EN
https://www.gov.cn/

審批辦法出臺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生態優先”

2017-02-01 16:1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 劉詩平)隨著我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需求不斷增加,迫切需要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辦法加以規範。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海洋局日前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工作。

審批辦法將“生態優先”規定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遵循的最重要原則,並將生態用島理念貫穿于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全過程。

辦法規定,涉及利用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國防用途海島、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內海島,填海連島或造成海島自然屬性消失的,導致海島自然地形、地貌嚴重改變或造成海島島體消失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用島,由國務院審批,其他由省級政府批准。

單位和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需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

辦法規定,國務院批准的用島,由國家海洋局負責印發用島批復文件;省級政府批准的用島,由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發批復文件。用島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並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領取不動産權屬證書。辦法對用島確權面積、期限等作出了規定。

我國有上萬個無居民海島,它們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基礎平臺,也是壯大海洋經濟、拓寬發展空間的重要依託。辦法的實施,從制度上為日益快速增長的用島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表示,貫徹落實審批辦法,是推動海島保護與管理開創新局面的重要抓手,是今後一段時間海洋系統的重點工作。

王宏在2017年海洋工作會議上曾表示,積極推動“海域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適應沿海海洋經濟社會發展多元化需求,研究建立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體現海洋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海域海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研究制定《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標準調整方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