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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要求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

2017-02-07 10:10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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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新形勢下農村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現實需要,2月3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加強農村土地利用供給的精細化管理,為農村地區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做好服務和保障。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面臨建設佈局散亂、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設施缺乏、鄉村風貌退化等問題,同時正在開展的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推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都迫切需要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通過細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適應新時期農業農村發展要求。

《意見》明確,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保護的地方,應當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其他地方要明確推進時間表,結合實際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村域內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編制,引導村民委員會全程參與。

《意見》強調,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要按照“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要求,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佈局農村生産、生活、生態空間。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重要理念,整體推進山水林田湖村路綜合整治,發揮綜合效益。強化對自然保護區、人文歷史景觀、地質遺跡、水源涵養地等的保護,加強生態環境的治理和修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意見》強調,要堅持村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讓村民真正參與到規劃編制各個環節,使村土地利用規劃成為實現村民意願的載體和平臺。

《意見》強調,嚴格村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村土地利用規劃一經公告,應當作為土地利用的村規民約嚴格執行。村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必須按照村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隨意突破或修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規劃的,應制定規劃修改方案,按法定程序報規劃原審批機關同意,確保規劃的嚴肅性。(張 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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