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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並購重組定價等相關事項答問

2017-02-19 16:23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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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月17日,證監會修訂了再融資相關規定,輿論認為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市場關注並購重組定價、規模、間隔期的政策是否有新的變化?

答: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總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等並購重組相關法規執行,但涉及配套融資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本次政策調整後,並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産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的相關規定,即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定價。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執行,即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配套融資規模按現行規定執行,且需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還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

下一步,我會將進一步深入貫徹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工作部署,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規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為,不斷完善相關制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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