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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對企業研發投入實施分段補助

2017-03-24 11:0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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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發《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據介紹,2015年我省全社會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佔GDP比重只有1.51%,遠低於全國平均2.07%的水平,與我省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符。《辦法》出臺,將進一步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的主體,加大研發投入,力爭“十三五”期間全省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年均增幅20%以上,補齊短板,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加快我省産業轉型升級。

覆蓋面廣、普惠性更強是《辦法》的突出特點。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規模以上企業是我省研發投入的主體,是本實施辦法補助的主要對象。同時,為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將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也納入本實施辦法補助範圍,並將已實施研發經費補助的科技小巨人、新型研發機構也一同歸併。”

根據《辦法》,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省科技部門評估命名的新型研發機構和牽頭認定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都列入補助範圍。

《辦法》明確,將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採取後補助的方式進行補助。補助經費在提交補助申請的當年內一次性安排。

具體的補助標準分為:對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基礎補助和增長額補助,其中,基礎補助採取分段補助標準,即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000萬元的,按研發經費支出額的5%計算補助經費;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於1000萬元(含)、不足2000萬元的,對其中1000萬元給予50萬元補助,超出1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計算補助經費;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於2000萬元(含)以上的,對其中2000萬元給予90萬元補助,超出2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計算補助經費。增長額補助是按照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支出較上一年度增加額的6%計算。

對新型研發機構,省和設區市財政對初創期新型研發機構每年度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體購置經費2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後補助。初創期一般為五年。對初創期過後發展效益較好的研發機構按近5年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體購置經費2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後補助。

對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在享受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財政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給予同量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以該企業相應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的地方財政分成部分為上限。

據悉,省政府已將全省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年均增幅20%以上,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列入省政府掛牌督辦事項,是各級政府的績效考核內容。《辦法》要求,省、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辦法中要求的研發經費投入補助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並根據全省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的年度增長情況,調整增加年度預算額。 (記者 李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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