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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印發意見 落實“放管服” 高校增活力

2017-04-07 08:4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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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

對於我國高校來説,《意見》的印發意味著圍繞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中的學科專業、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將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鬆綁減負、簡除煩苛,也意味著高校將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

為啥改

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切實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

“當前,我國高等教育進入內涵式發展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必須要加快推進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縛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鬆綁減負、簡除煩苛,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激發廣大教學科研人員教書育人、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創新人才,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近年來,高等教育在人才培養體制、現代大學制度、辦學體制、推進管辦評分離等多方面改革取得很大進展。由於我國高等教育處在社會轉型和高等教育轉型發展相互疊加的歷史時期,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仍存在諸多體制機制障礙。該負責人介紹,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必須明確高校辦學主體地位、落實辦學自主權。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促進發展中,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學科專業、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需要通過“放管服”的綜合性改革,切實落實《高等教育法》規定的高校辦學自主權,激發高校活力。

怎麼改

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改進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記者了解到,此次高教領域“放管服”改革涉及到學科專業、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薪酬、經費、資産管理等諸多方面。

——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意見》明確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落實和擴大高校專業設置自主權,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和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以外,高校自主設置專業,實行備案制,專業設置備案每年集中進行一次。除醫學、教育、公安和司法四類國家控制的高職(專科)專業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國控專業,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方向。

——改善高校進人用人機制。《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為改革現行編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改革通道。《意見》明確,試點高校人員總量實行動態調整。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同時,《意見》明確高校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訂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標準,自主公開招聘人才。政府各有關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簡化進人程序,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務。

——進一步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意見》明確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標誌著徹底取消行政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管理方式。同時,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

——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製度。《意見》明確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高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完善和加強高校經費使用管理。通過儘快完善資金管理辦法、採取額度管理、自主調整等措施,由高校在批准的預算額度內、在不改變項目資金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統籌使用項目資金,切實擴大高校項目經費使用統籌權。同時,針對高校經費管理特色,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範圍劃分,逐步擴大財政授權支付範圍,進一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簡化用款計劃編報內容,逐步實現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項級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報用款計劃,切實減輕高校工作量。旨在解決高校經費安排自主權、統籌使用權問題和解決高校經費資金支付效率偏低的問題。

注意啥

將健全高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在明確簡政放權舉措的同時,為避免“一放就亂”,《意見》對完善高校內部治理和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做出明確規定。

關於內部治理,要求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從校級、院係級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政會精神。同時加強制度建設,從教育法律規定的基本制度、高校章程、紀律及校內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促進高校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風清氣正。並完善民主管理和學術治理,健全高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完善學術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提高學術委員會建設水平。與此同時,強化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依法推進校務公開,暢通監督渠道。

關於強化監管優化服務,要求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轉變管理方式,通過信用機制、抽查、督導、巡視等加強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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