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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監管新規徵求意見:産品名稱不得
以保健功能命名

2017-05-02 16: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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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記者 李松)保健食品産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廣告應重點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藥物”……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

保健食品行業是我國食品行業的重要支柱産業之一,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促進大健康産業發展的重要行業。為落實國家將保健食品納入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管理的要求,國家食藥監總局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保健食品基本定位,提出保健食品是區別於藥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特殊食品,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供給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具有促進人體健康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適宜和不適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藥物。

意見稿明確要求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規定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標注的內容應當與註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一致。規範保健食品標識管理,客觀反映産品功能信息,避免標簽説明書誤導宣傳。同時,加大廣告監督和處罰力度,明確規定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及廣告應重點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藥物”。

此外,意見稿還要求強化保健食品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商業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商業欺詐、誘騙消費者購買等違法行為,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市售産品的抽檢監測,針對抽檢不合格的産品及相關問題及時核查處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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