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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持新規充分醞釀後“上線” 七個“升級”打擊五類亂象

2017-05-28 17: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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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 劉慧、潘清、許晟、孫飛)端午假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公佈了減持規定“升級版”,新規從七方面“升級”,劍指目前五類減持亂象。減持新規為何出臺?是怎麼醞釀誕生的?又將給市場帶來怎樣的變化?

減持規定從七方面“升級”

去年1月,證監會曾發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27日,證監會又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此次新規被市場認為是16個月前減持規定的“升級版”。

“升級版”減持規定聚焦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完善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監管安排。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都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二是完善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規範。持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適用範圍。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每3個月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該部分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四是完善減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監高的減持預披露要求,從事前、事中、事後全面細化完善大股東和董監高的披露規則。

五是完善協議轉讓規則。明確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類似協議轉讓的行為應遵守減持規定。適用範圍內的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在一定期限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限制。

六是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時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七是明確股東減持應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有違反的將依法查處;為維護交易秩序、防範市場風險,證券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可以依法採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專家分析,儘管兩個規定名稱僅一字之差,但“升級版”從股東身份、股票來源、減持通道等角度全面升級了監管措施。

減持新規經過了充分醞釀

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在此次減持新規發佈之前,資本市場已經形成了減持監管的一套規則體系。

然而,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減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大股東集中減持規範不夠完善,大宗交易轉讓股份成為繞道監管的“後門”;二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數量沒有限制;三是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大幅減持缺乏有針對性的制度規範;四是有關股東減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夠完備,一些大股東、董監高利用信息優勢“精準減持”;五是市場上還存在董監高通過辭職方式,人為規避減持規則等“惡意減持”行為。

針對市場反映強烈的五大亂象,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問題暴露後,我們就開始研究完善規則,經過了反復論證。”

在深圳紫金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員陳紹霞等業界人士看來,減持規則必將完善是大勢所趨。

2017年減持規定將完善的信號更加強烈。1月2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大股東在減持股份時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自律規則並遵守承諾,不得濫用控制地位和信息優勢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新規重點:規範減持、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陳紹霞認為,減持新規借鑒美國、香港等成熟市場經驗,對減持主體、減持數量、減持時間、減持方式等進行更為嚴格的監管,能夠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

觀合(浙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王忠波表示,因為歷史的原因以及去年下半年以來的IPO常態化,未來一段時間A股或將迎來限售股解禁的高峰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價和市場形成重大影響。“選擇在這個時機出臺新政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

王忠波説,市場之所以對減持有較多質疑,主要是因為市場對於部分惡意減持公司出價過高。而一個良好有效的市場環境,應該賦予願意長期經營、誠信度高的優秀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應有的溢價。

在上海滾石投資總經理王繼青看來,監管部門積極聽取市場各方意見,快速出臺減持新規,值得肯定。王繼青建議,應進一步加大對違規減持的懲罰力度,建立減持事件的持續跟蹤,監測其對市場影響,同時做好市場預期引導工作。

監管部門透露,減持制度升級的出發點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進行規範,而不是完全限制,從而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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