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三部門規範PPP資産證券化
探索依託收益權拓寬融資渠道

2017-06-20 07:20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通知,要求分類穩妥地推動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産證券化,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等。

通知提出,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産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産,除PPP合同對項目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質押等權利有限制性約定外,在項目建成運營2年後,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能夠帶來現金流的股權作為基礎資産,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同時積極探索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依託PPP合同約定的未來收益權,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

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在項目運營階段,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支持的各類債權人,以及為項目公司提供建設支持的承包商等企業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合同債權、收益權等作為基礎資産,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

完善PPP項目資産證券化工作程序。優先支持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服務需求穩定、現金流可預測性較強的行業開展資産證券化;優先支持政府償付能力較好、信用水平較高,並嚴格履行PPP項目財政管理要求的地區開展資産證券化;重點支持符合雄安新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等的PPP項目開展資産證券化。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PPP項目資産證券化監督管理,合理分擔資産證券化的成本收益,切實做好風險隔離安排,切實防範剛性兌付風險,充分披露資産證券化相關信息。(記者 吳秋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