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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全面推行河長制

2017-06-22 15: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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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6月22日電(記者 連振祥)一項新的流域管理措施河長制將從下半年起在甘肅省開始實施,甘肅省內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溝道都將推行河長制,做到河長制全覆蓋。

甘肅省6月21日審議通過了《甘肅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明確在省內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溝道全面推行河長制,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2018年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全面建立河長制。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了解到,甘肅將在省級設立總河長,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總河長,黃河干流(含莊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涇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龍江)等9條河流分別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河長。省內其他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擔任。

據了解,甘肅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包括嚴格水資源管理、強化水域岸線管理、加強水污染防治、規範河湖採砂管理、實施水環境治理、推進水生態修復、加強行政執法監管等7項工作任務,力爭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趨好,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河道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有效遏制,重點河湖岸線利用規範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生態功能持續提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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