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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審計結果當回事?問責!

2017-07-07 07:4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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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公共資金資源,對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效應、鞏固經濟穩中向好態勢、增進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義。反映和揭示問題僅是審計的一個方面,推動完善制度、促進問題解決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要通過揭露和反映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完善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建設,推動國家及相關主管、監管部門體制機制的建設和完善

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即部署整改審計查出的預算執行等問題,推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此舉顯示,審計發現問題只是起點,整改解決問題才是目的。

管好用好公共資金資源,對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效應、鞏固經濟穩中向好態勢、增進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義。與近年相關審計情況比較,今年審計發現財政預算管理中問題的範圍、性質和頻次均有所改變,相關體制機制也逐步完善。

當然,一些領域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尤其是一些重大違紀違法、損失浪費、風險隱患、履職盡責不到位情況,不少問題甚至屬於屢審屢犯,對此,必須查深查透、堅決整改,要通過構建長效機制加以有效遏制。

屢審屢犯現象之所以存在,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在於一些部門和單位對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整改不夠徹底,特別是沒有從制度上著手,致使相同或者類似問題一再出現。同時,問責追責不到位,容易導致一些部門和單位心存僥倖,以致于觸碰法律、制度底線。

對於落實整改工作的責任,國家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指出,“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和認真研究,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為此,對於審計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不可不了了之,也不可敷衍了事,而是應以問題整改為契機,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逐一整改,並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要嚴格抓好“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大督查力度,對整改不力和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堅決杜絕整改“走過場”和造假行為。整改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以公開促落實、促規範、促整改。

審計署每一審計結果公告往往都涉及多家單位,一些問題在一定範圍存在普遍性,其他審計監督對象或單位應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自查自糾,或通過採取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防範風險。

總之,反映和揭示問題僅是審計的一個方面,推動完善制度、促進問題解決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要通過揭露和反映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完善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建設,推動國家及相關主管、監管部門體制機制的建設和完善,更好促進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進廉政建設。(才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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