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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持續發力 稅優健康險擴面全國

2017-07-13 16:49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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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決定,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由原來在31個中心城市試點,推向全國實施。國務院常務會議吹響了稅收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快速發展的“集結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迅速制定下發相關文件,明確了稅收政策和具體操作規定,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全面實施打下了紮實的基礎。這項政策從今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商業健康險個稅 稅收政策的一次“破冰”

近年來,我國商業保險市場發展很快,人民群眾越來越喜歡購買商業保險,既為改善未來生活品質,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提供保障,又通過購買保險進行投資理財,獲取收益。保險公司也不斷開發新的保險産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需求,商業健康保險就是其中的一個新型産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關於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的要求,2015年稅務總局與財政部、保監會聯合印發文件,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以及各省、自治區自行選擇一個城市,共31個城市先行進行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産品個人支付的保費,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額據實扣除。

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李萬甫説,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1年多來,社會公眾對商業健康險個稅政策認知度不斷提高,參保人數不斷增多。按照國務院部署,今年7月1日起,這項稅收優惠政策推向全國,意義重大。一方面,商業健康險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數額是免稅,不是稅收遞延,個人領取保險金時也不徵稅。而有的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個人在購買保險時可以不徵稅,但在領取保險金、退休金時要徵稅,從這個方面講,我國個稅政策更為優惠;另一方面,在此之前,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沒有優惠,這項政策是個人所得稅發展史上的一次政策“破冰”。

多措並舉 讓納稅人“應享盡享”

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介紹,今年4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印發《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5月23日,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5月31日,稅務總局召開“一竿子插到底”的多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視頻會議,對全國各地國地稅幹部開展培訓,統一各級稅務機關的思想認識和政策執行口徑。此外,稅務機關還同步做好政策宣傳、督查督辦、修改申報表、編寫業務需求、完善金稅三期申報軟體、統計評估等多項工作。

為讓更多的納稅人受益,《公告》從納稅人視角出發,明晰實務操作,增強納稅人辦稅的便利性,減少政策落地的“中梗阻”。

一是在享受優惠的稅目選擇上,涵蓋稅法規定的各項勞動所得。購買商業健康保險要求按年度或按月持續繳費,因此,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必須連續取得應稅收入。對於無連續收入的個人,則無法全面享受優惠。稅收政策規定,享受此項優惠的納稅人主要是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以及從事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

二是準確界定連續性勞務報酬,便於徵納雙方操作。稅務總局公告規定,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是指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所得的個人。

三是允許核定徵稅的納稅人享受優惠,加大優惠落實力度。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主要給予查賬徵稅的納稅人,為讓更多的納稅人受益,鋻於很多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經營規模小,財務核算水平低,稅務機關採取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際,《公告》允許讓核定徵稅的納稅人分享稅收紅利。

四是納稅人享受優惠簡捷、便利。納稅人享受優惠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單位統一購買,統一享受優惠;其二,個人購買保險後,把印有“稅優識別碼”的保單交給單位財務,單位財務扣稅時為個人扣除。對於個人購買保險後,沒有及時將保單交給單位財務的,單位財務扣稅時,可以把個人此前月份未能享受的優惠,一次性補扣,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享受稅收優惠 認準“稅優識別碼”

目前,市場上商業健康險産品很多,不是所有以“商業健康險”名義銷售的保險産品都能享受優惠。享受稅收優惠的商業健康險,按照“保障為主、合理定價、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則設計,降低了保險理賠門檻,允許個人帶病投保,並且將許多針對重病、大病的自費藥品納入保險理賠範圍,對投保期間沒有發生醫療費用理賠的,還能把部分保費轉入個人賬戶進行積累,用於退休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自費醫療費用的支出。

為讓稅收優惠支持真正的“惠民”商業健康險,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引入“稅優識別碼”。個人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商業健康險産品,保險公司與商業保險信息平臺實行信息交換,由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原則,生成稅優識別碼併發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稅優識別碼打印在保單憑證上。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平説,稅優識別碼是納稅人享受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的主要依據,簡單地説,納稅人購買一款健康保險産品,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就看保單上是否標注稅優識別碼。

鄧勇表示,目前稅務總局正聯合財政部、保監會等進行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管理流程、政策設計等研究工作。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認真研究、統籌謀劃、紮實做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努力為健康中國建設服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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