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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組向遼閩湘反饋督察情況

2017-08-01 07:2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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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31日向遼寧省進行督察反饋。

督察組認為,近年來,遼寧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15年11月發生嚴重霧霾天氣後,遼寧省緊急召開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響了深度治理大氣污染的發令槍;2016年以來,全省集中拆除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5951台;2016年全省PM10、PM2.5濃度同比各下降15.1%和16.4%。截至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6991件群眾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3482件,立案處罰1706件,罰款6928.4萬元;立案偵查105件,拘留32人;約談581人,問責850人。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認識和推進不夠。一些地市和部門環境法制意識淡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近年來遼寧省大規模違法圍海、填海問題突出,有關部門雖進行處罰,但基本沒有按規定要求恢復原狀,也未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例如,遼寧全省179個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仍有各類排污口33個、違章建築3221處。三是重點區域違法建設問題突出。例如,海棠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露天礦坑,被企業礦區作為選金尾礦填埋場,該保護區管理局不僅沒有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反而提供礦區不在保護區範圍的證明。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例如,截至督察時,遼寧省仍有每小時10蒸噸以下鍋爐1.1萬餘臺,冬季污染突出。

督察要求,遼寧省要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係,深入研究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成系統思路和工作方案並紮實推進。要強化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不斷形成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強大合力。督察強調,遼寧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記者 劉洪超)

31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向福建省進行督察反饋。

督察認為,全省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的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建立“一季一督察”機制,每季度在省政府經濟形勢運行分析會上通報環境問題。截至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490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5368起,立案處罰1763家,罰款5284.6萬元;立案偵查54件,拘留31人;約談991人,問責444人。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對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夠。一些領導幹部對當地環境質量盲目樂觀,或把問題歸於歷史欠賬和客觀原因,沒有積極採取措施。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往往等到上級督辦或媒體曝光才下力氣解決。二是部分海洋和生態敏感區保護不力。2010年以來,福建省累計審批填海項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頃,侵佔部分沿海濕地;超規劃養殖問題普遍,造成局部海域富營養化。三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例如,截至督察時,鄉鎮在用簡易垃圾填埋場和燜燒爐等設施共483個,無滲濾液處理設施,無廢氣治理設施。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例如,跨界河流梧垵溪晉江段每天仍有約5600噸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督察要求,福建省要更加堅定地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海洋和生態敏感區保護,堅決遏制違法佔用濱海濕地行為,及時清理違法海水養殖,加大違法採礦打擊力度。要強化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督察強調,福建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和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記者 鐘自煒)

31日,中央第六環保督察組向湖南省反饋環保督察情況。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湖南共實施大氣污染重點治理項目2269個,完成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2000多個,2016年全省森林覆蓋率比2012年提高2.3個百分點,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截至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4583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4024家,立案處罰1203起,罰款6351.1萬元;立案偵查133起,拘留174人;約談1382人,問責1359人。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工作推進落實不夠有力,保護為發展讓路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全省有色金屬産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仍然側重於産能擴張,對重金屬污染防控沒有提出嚴格要求。二是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多見。例如,湖南省國土資源廳2013年以來違規設置自然保護區內探礦權46宗,違規發放自然保護區內採礦權29宗。三是洞庭湖區生態環境問題嚴峻。與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從36.4%下降為0,出口斷面總磷濃度升幅97.9%。四是一些突出環境風險長期得不到解決。作為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一些治理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全省涉重金屬的“散亂污”企業較多。

督察要求,湖南要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著力解決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高度重視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全面推進洞庭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要強化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督察強調,湖南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記者 周立耘)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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