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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意見

2017-08-11 13:1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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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貫徹落實“管安全生産必須管職業健康”要求,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福建省安全生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我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

意見強調,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納入本級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範圍,與安全生産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職責。各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管安全生産必須管職業健康”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責任體系,承擔本行業和業務範圍內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督促本行業領域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意見明確,用人單位要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全面開展職業健康基礎建設,強化勞動者職業健康保障。用人單位要依法告知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産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基礎檔案、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保障勞動者的職業病診斷、治療、康複權利。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

意見提出,要加大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度。針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不同程度,實行分類分級差異化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要完善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督促公立醫院承擔職業健康體檢任務,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醫院從事職業健康體檢,解決職業健康體檢“項目不全、能力不足”等問題;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購買技術服務,發揮社會技術力量加強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整治。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人社部門要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運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調整政策,積極探索通過工傷預防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醫保、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救助措施,使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能及時得到醫療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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