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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登記管理辦法出臺 有益各方厘清權責關係

2017-08-30 16: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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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吳雨)銀監會30日發佈《信託登記管理辦法》,通過構建全國統一的信託登記制度,有利於確認信託各項要素、厘清各方權責關係,提高市場透明度,切實防範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務更加規範開展。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穩步提高,社會對信託公司資産管理和財富管理的需求不斷上升。截至6月底,全國68家信託公司受託管理信託資産規模已突破23萬億元。

不過,我國一直缺乏全國統一的信託登記制度,信託産品常常面臨被“冒用”等風險,相關金融亂象叢生。為此,銀監會發佈《信託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了信託登記的定義及流程、信託受益權賬戶管理及信託登記信息管理、監管要求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經登記的信託産品,取得唯一合法産品編碼,從成立、信息公示到過程管理、清算等構成完整業務鏈,進一步規範信託業務運營流程,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和市場紀律,也有利於提升監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切實防範信託業風險。

記者了解到,信託登記信息包括信託産品名稱、信託類別、信託目的、信託期限、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産、信託利益分配等信託産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和變動情況,但不涉及信託財産登記。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強調信託登記信息受法律保護,對信託登記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嚴格的保密要求,但與此同時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基本信息提出公示要求。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目的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信託業務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提升信託業的社會認知度。

信託登記業務由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辦理,並免收信託登記費。為確保信託登記工作穩妥起步,特設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新發信託産品按新、老規則同時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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