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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
切實加強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工作

2017-09-22 09:40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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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做好歷史建築的確定、掛牌和建檔,最大限度發揮歷史建築使用價值,不拆除和破壞歷史建築,不在歷史建築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築。

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歷史建築保護工作。加強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有利於展示城市歷史風貌,留住城市的建築風格和文化特色,是踐行新發展理念、樹立文化自信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工作,既要保護古代建築,也要保護近代建築,既要保護單體建築,也要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格局。

通知要求,一是要做好歷史建築的確定、掛牌和建檔。要加快推進歷史建築的普查確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時期和不同類型的歷史建築。要注重城市近現代建築遺産的保護,做到應保盡保。建立歷史建築保護清單和歷史建築檔案,對歷史建築予以掛牌保護。

二是要最大限度發揮歷史建築使用價值。支持和鼓勵歷史建築的合理利用。要採取區別於文物建築的保護方式,在保持歷史建築的高度、體量、外觀、風貌等特徵基礎上,合理利用,豐富業態,活化功能,實現保護與利用的統一,充分發揮歷史建築的文化展示和文化傳承價值。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鼓勵各地開展歷史建築保護利用試點工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同時探索建立歷史建築保護和利用的規劃標準規範和管理體制機制。

三是不拆除和破壞歷史建築。各地應加強對歷史建築的嚴格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已確定為歷史建築的老房子、近現代建築和工業遺産,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

四是不在歷史建築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築。在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其他歷史建築集中成片地區,禁止在對其歷史風貌産生影響的範圍內建設高層建築和大洋怪的建築。新建建築應與歷史建築及其歷史環境相協調,保護好歷史建築周邊地區的歷史肌理、歷史風貌,嚴格按照保護規劃要求控制建築高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上報通知的落實情況並將適時組織督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