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土資源部開展2017年度全國
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

2017-10-30 16:52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關於開展2017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7〕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掌握全國土地利用變化情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和《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規程》,部決定開展2017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全面掌握全國31個省(區、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持續更新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有力支撐國土資源“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平穩運行,不斷夯實“以圖管地”工作基礎,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開展2017年度全國城鎮地籍調查數據更新匯總工作,全面掌握我國城市、建制鎮和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狀況基礎信息,推進城鄉地籍的一體化管理,支撐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開展各省(區、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評價分析,提升土地參與宏觀調控能力,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實現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在生態文明建設、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不動産統一登記、土地執法督察等相關工作中的“一查多用”,促進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進一步落到實地。

二、總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共同責任。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統籌部署調查任務,督促協調工作進度,對調查質量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及時解決調查過程發現的問題,對調查工作的時效性負責。各地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內容,責任到人,考核到位。國土資源管理各職能部門要落實共同責任機制,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保障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規範調查程序,全面啟用“互聯網+”。2017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繼續堅持國家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地方實地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堅持省級全面檢查與國家抽樣核查的分級質量控制體系,堅持現狀調查與管理信息套合標注分階段推進的工作程序。2017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將全面開展監測變更圖斑“互聯網+”舉證工作,並對舉證平臺滿足海量用戶和高併發舉證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進行測評和驗證。各地要認真組織做好監測及變更圖斑調查舉證工作,總結近年來土地調查中積累的好做法,以日常變更為基礎,加強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落實隊伍和經費。

(三)健全質控體系,嚴把成果質量。各地要加強土地調查成果質量把關,建立健全縣級自查、市級復查、省級全面檢查和驗收的三級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其中,縣級對調查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省級對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各省上報相關表格應同時提供紙質和電子形式,紙質表格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管領導和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部將以省為單位,對所有變更圖斑進行內業抽樣檢查,並組織開展對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和拆除圖斑的外業抽樣檢查,各省錯誤圖斑的數量比例不大於10%為合格。對核查發現問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圖斑,將移交土地督察機構處置。對弄虛作假的地方,將全國通報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分析評價,拓展成果應用。各地要利用年度變更調查數據和遙感監測成果,結合本省域土地管理相關業務和經濟社會發展數據,重點圍繞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依法依規用地形勢等,認真開展土地利用與管理情況分析,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同時,要加快構建土地利用綜合分析評價工作機制和指標體系,先行組織開展歷年變更調查數據、遙感監測成果與相關管理數據的整合分析,探索研究省級土地利用狀況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開展本省域土地利用狀況綜合分析評價。

三、組織方式

(一)國家層面。地籍管理司總牽頭,負責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實施、省級成果抽樣檢查、國家級數據匯總、工作報告起草等。規劃司負責組織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低丘緩坡利用及工礦廢棄地復墾等項目涉及的管理信息套合標注及分類確認;耕地保護司負責組織指導設施農用地圖斑核查,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治驗收項目涉及的管理信息套合標注和分類確認,以及永久基本農田匯總信息政策性復核。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臨時用地圖斑核查標準制定和組織核查。執法監察局配合擬定已拆除圖斑核查標準。總督察辦、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共同參與變更調查相關工作,並做好土地督察與變更調查的成果銜接。

(二)地方層面。各地應參照國家組織模式,健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機制,認真組織地籍管理、規劃、耕地保護、土地利用以及執法監察部門共同參與,通力配合,紮實做好本地區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

四、從嚴把握重要地類變更要求

(一)建設用地等相關地類變更。對遙感監測圖斑中實地發生建設的,按照實地情況變更為建設用地、設施農用地或按臨時用地標注。對經實地調查現場已拆除並恢復原地類的監測圖斑,以及土地整治實施推填土的監測圖斑,維持原地類不做變更。對2017年度遙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設用地變化地塊,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並在部監管平臺備案的,暫不納入本年度變更。對於遙感監測圖斑擬變更為設施農用地、按臨時用地上圖或實地拆除的,必須經省級國土資源耕地保護、土地利用或土地執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通過後上報認定,未通過的一律按建設用地變更。對地方解釋為拆除圖斑、路基未確定的道路圖斑、遙感監測推填土圖斑和核查通過的臨時用地圖斑,部將開展持續監測。

(二)新增耕地及耕地內部地類變更。土地整治項目驗收合格的新增耕地,以及符合《關於切實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統一上圖入庫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15號)要求且驗收合格的各級各類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中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技術規程認定的新增耕地,方可進行變更,並於當年全部變更。地方應加強對“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變更審查,確屬新增耕地的,應準確核定新增耕地面積,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出具省級審核同意意見後報部。嚴禁將土地整治項目區外的新增耕地,標注為“整理田坎溝渠等小于上圖面積難以按圖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原則上不得將水田變更為水澆地或旱地、不得將水澆地變更為旱地。經土地整治實施地類改造,旱地變更為水澆地或水田,水澆地變更為水田的,需在項目驗收後方可變更。除生態退耕或其他依法調整的外,不得將耕地調整為其他農用地,對確屬實地變化且耕作層未破壞的,按照《關於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增加可調整地類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2009〕9號),以可調整地類進行變更。

(三)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等地類變更。原則上不得將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對確實因長期環境變遷等因素所致的地類變化,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全面核實,專報部審查通過後,方可納入本年度變更。對當年因洪水、泥石流、颱風等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農用地變為未利用地的,應按現狀認定地類的原則,實地調查其位置、範圍和地類,收集相關媒體受災情況報道,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實後,納入年度變更調查。對人為撂荒的耕地,以及雖受突發自然災害影響但耕作層或表土層未被破壞的耕地,維持原地類不變。

(四)土地調查新技術試點調查成果銜接。土地調查新技術試點調查成果經部組織驗收通過後,方可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中開展數據銜接工作。試點調查數據與土地變更調查數據銜接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五、進度安排

2017年9月起,部組織開展遙感監測,監測結果提供各地開展年度土地利用變化調查。2018年1月31日前,各地補充報備用地管理信息。2018年3月1日前,各省將省級檢查通過的變更調查成果報部,匯總形成年度土地變更調查預報數據。

2018年3月31日前,部組織第一輪抽樣檢查。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對外業抽查發現的錯誤圖斑修改到位後,直接開展數據庫更新入庫。不合格的省份,以省為單位進行全面整改後重新上報。同時,各地開展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更新工作。

2018年4月20日前,部組織開展第二輪抽樣檢查,不合格的,以省為單位進行全面整改後重新上報。內業抽查不合格的,對該省開展逐圖斑全面比對,並責成地方全面整改。

2018年5月31日前,對合格省份分批次完成用地管理信息套合併啟用省級調查成果,完成國家級數據庫更新和數據匯總,分析國土資源管理形勢,起草報國務院的變更調查報告。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更新匯總和地籍數據庫整理匯交,對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開展評價分析,適時召開匯總會。

2018年7月1日,啟用全國2017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結果。

附件:《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規程(試用)》(2017年修訂)

2017年10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