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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廢止營業稅暫行條例、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推動營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2017-11-01 09:0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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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推動營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營改增是本屆政府最重頭的財稅改革舉措和減稅政策,發揮了多重積極效應,試點實施以來已累計減稅1.7萬億元。特別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截至今年6月直接減稅8500多億元,實現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此外,根據國務院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增值稅稅率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原適用13%增值稅稅率的農産品、自來水、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圖書、音像製品等調整為11%。

為鞏固和擴大營改增減稅成果,必須修改相應法規,並重新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營改增試點改革的全面推開,實質上取消了營業稅,擴大了增值稅的徵收範圍,而且在營改增全面推開後,增值稅也進行了簡並稅率的改革。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廢止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修改是上述稅制改革成果在稅法上的體現,將為下一步繼續深化增值稅改革和增值稅立法奠定基礎。”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説。

不久前,國務院召開的營改增工作座談會提出,抓緊推進增值稅制度後續改革,研究完善增值稅標準稅率,優化稅率結構,適時將目前的稅率進一步簡並。

對於增值稅改革下一步的推進,專家建議,在對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適時將其上升為法律。“營改增試點全面實施後,要繼續優化增值稅制度,完善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配體制,並在此基礎上實行增值稅立法。”張斌説。

在全面推開營改增後,增值稅已成為我國第一大主體稅種。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在此情況下,增值稅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更加廣泛和深遠,而且通過不斷補充、修正,制度也趨於規範和成熟,加快增值稅立法步伐、增強稅制剛性顯得重要和緊迫。

增值稅立法問題一直受到高度重視。2015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進行調整時,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增加了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等立法項目。

“增值稅立法是構建稅收法律制度體系的重中之重,也是深化增值稅稅制改革的過程,需要充分遵循中性、公平和效率原則,將徵稅範圍、稅基、稅率、減免稅政策等稅收要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維護稅收法律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實現稅收分配的規範性、明確性和可預測性。”胡怡建説。

胡怡建表示,要考慮增值稅深化改革的需要,在立法過程中注意為繼續推進增值稅改革留有空間,努力使其既有利於加快推進立法,又有利於加快深化改革。

此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發佈營改增第三方評估報告建議,應在增值稅制度設計相對穩定後進行立法,增強稅法的嚴肅性。在增值稅立法前,應全面梳理相關稅收政策,加以歸類、整合,並在此基礎上根據形勢變化和政策本身的施行效果加以取捨、修訂,以有利於稅收徵收管理。

“通過完善增值稅改革,建立一個更加公正、簡明和高效的現代增值稅制度,使增值稅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進一步增強,對市場資源配置影響更顯中性,徵管效率更為提升,徵納成本更加低廉,促進我國稅制更具國際競爭力。”胡怡建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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