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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安全生産的意見

2017-11-04 10:22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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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安全生産的意見
林改發〔2017〕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進一步加強林業安全生産工作,堅決遏制和防範林業行業發生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為林業現代化建設營造穩定的安全生産環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林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意義

安全生産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林業安全生産作為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題中應有之義。《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實行領導幹部安全生産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改革舉措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産特別是林業安全生産的特殊重要性,積極按照本級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職責分工,真正把抓好林業安全生産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認真落實好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林業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減少較大和一般事故,切實保護廣大林業職工、林農群眾和林業生産經營單位生命財産安全,營造更加穩定有序的環境,為我國林業改革發展和林業現代化建設全力保駕護航,也為全國安全生産大局做出林業行業的應有貢獻。

二、加強對林業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不斷加強對林業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安全生産委員會或安全生産工作領導小組,不斷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機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把林業安全生産工作與林業重點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職責,明確承擔林業安全生産工作的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專人負責林業安全生産工作,保障相應工作經費。

三、健全林業安全生産工作機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産工作機構要充分發揮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各有關業務單位結合各自職能職責做好本業務領域內的安全生産指導工作。要嚴格落實林業安全生産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同級黨委政府的部署做好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應對屬地林業生産經營單位依法實施林業安全生産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其排查治理生産安全隱患。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定期向國家林業局提交本地區林業安全生産工作情況書面報告,國家林業局將適時通報各地報送情況,並匯總上報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四、嚴格落實林業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林業生産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負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加大安全生産資金投入,提高裝備設施安全性能,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應實行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度,細化並落實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每個崗位的責任。林業生産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國有林業生産經營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同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建立全過程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應發揮安全生産工作示範帶頭作用,自覺接受屬地監管。

五、建立林業生産安全風險防控制度

林業生産經營單位應建立林業生産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預防機制,定期開展風險辨識評價,制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要建立完善林業生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定期進行排查,實行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屬地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建立與屬地林業生産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臺和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林業生産經營單位消除重大隱患,對重大隱患整改和督辦不力的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健全林業安全生産應急工作機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配合做好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和信息發佈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維護林區社會穩定。林業生産經營單位要建立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1—2次應急預案演練;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産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七、建立林業安全生産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黨內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林業安全生産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於不重視林業安全生産工作、工作措施落實不及時、長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不治理等情況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視實際情況採取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方式追究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夯實林業安全生産工作基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將安全生産管理納入林業領導幹部培訓內容。支持林業安全生産科研項目,鼓勵林業生産經營單位研發、推廣、應用有利於保障生産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生産經營的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強林業安全生産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外林業安全生産先進經驗。林業生産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産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切實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國家林業局
2017年10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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