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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三部門聯合出臺《辦法》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2017-12-24 11:28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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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2月22日從省工商局獲悉,日前省工商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聯合印發《陜西省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全省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工作,支持、促進和引導全省家庭農場(林場)快速健康發展。《辦法》自今年12月27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家庭農場(林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利用家庭承包或流轉的土地(林地),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産經營,並以農業(林業)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林業)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家庭農場(林場)應符合以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以農業(含林下)種植、養殖為主,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生産經營相對穩定,土地(林地)流轉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家庭農場(林場)由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縣(市、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登記,登記註冊不收取費用。

《辦法》明確,家庭農場(林場)的組織形式可根據其投資和生産經營情況以及申請人意願,從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四種市場主體組織形式中選擇一種。家庭農場(林場)住所(經營場所)實行申報登記制,可以在經營者所在地家庭住址或種植、養殖地所在村地址進行登記。家庭農場(林場)經營範圍除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休閒觀光農業外,可兼營與其經營産品相關的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家庭農場(林場)申請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産權、股權、技術等方式進行出資。(記者 徐穎 通訊員 鄭愛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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