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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公告要求資本市場有關主體全面實施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

2017-12-31 11:00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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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發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19號,對資本市場主體全面實施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做出有關規定。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35號的有關要求,股票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A+H股公司),其內地上市部分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對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企業(IPO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創新層掛牌公司、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的公司,其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應于2018年1月1日(審計報告日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後)起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包括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中對上市實體做出強制要求的相關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19號對資本市場有關主體全面實施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具體要求予以明確,同時,要求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內部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要求,提高審計報告信息的有用性和針對性。

下一步,我會將加強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監管以及上市公司等資本市場有關主體信息披露的監管,提高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實施質量,滿足投資者對高質量財務信息的需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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