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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發佈修訂辦法規範基層法律服務

2018-01-05 07:4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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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發佈修訂辦法規範基層法律服務
執業人員準入門檻將提高

司法部近日公佈了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明確了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形式,完善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制度,加強了基層法律服務執業監管。兩個《辦法》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和組織形式作出了調整,刪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事業體制和普通合夥制兩種組織形式,並對這兩種組織形式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完善了執業核準條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一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二是曾經取得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三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比原規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有了較大提高。

與此同時,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還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訴訟代理執業區域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準入條件上與律師有明顯區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無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就可以擔任民事、行政訴訟代理人和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因此有必要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訴訟代理執業區域作出有別於律師的規定。”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實踐中,交通肇事、外來務工人員人身損害賠償之類的案件,雙方當事人住所可能均不在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縣、區,但案件可能由該縣、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如果允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此類案件,會方便當事人就近獲得基層法律服務。

兩個辦法強化了基層法律服務執業監管,進一步明確列舉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投訴查處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有投訴必受理、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今後,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行政處罰決定,要在司法部官網上公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將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信用記錄納入本省(區、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者 魏哲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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