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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調整樓市政策:核心城區的住房實施3年限售

2018-01-06 11: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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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1月6日電(記者 程楠)新年伊始,甘肅省蘭州市再度出招調控樓市。從1月8日起,蘭州市將對現行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進行調整,在取消部分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的同時,對市民持有核心城區的住房開始實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根據蘭州市房地産市場運行實際,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不動産登記管理局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將於1月8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取消了蘭州市西固區、九州開發區、高坪偏遠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對在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範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繼續實行非蘭戶籍家庭最多可購買一套、蘭州戶籍家庭最多可購買兩套的限購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證明和納稅證明。

而蘭州市對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範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實施限售。自1月8日起,個人在上述區域內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登記簿日期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動産登記部門應當在《不動産權證書》上註明“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3年後方可轉讓”字樣。通過司法裁決、拍賣、拆遷還建、繼承、離婚析産等方式取得《不動産權證書》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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