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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監管新規商業銀行委託貸款不得從事債券等投資

2018-01-07 08:3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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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中國銀監會獲悉:為規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加強風險防範,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銀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于近日正式發佈。

《辦法》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託人,按照權責利匹配原則提供服務,不得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委託人應自行確定委託貸款的借款人,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等進行審查,並承擔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

同時,《辦法》對委託貸款資金來源提出合法合規性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

此外,在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上,《辦法》明確規定委託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産業政策,資金不得用於生産、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産管理産品等投資,不得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沒有專門制度對委託貸款業務進行全面、系統的規範,《辦法》出臺填補了委託貸款監管制度空白,為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提供了制度依據。同時,《辦法》要求委託貸款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産業政策,有利於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防止資金脫實向虛。(記者 錢箐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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