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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防止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濫用權利

2018-01-06 09:3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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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近日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辦法》將監管重點聚焦主要股東,防止其濫用權利、掏空銀行等行為。要求主要股東披露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主要股東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得違規干預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並承擔資本補充責任。

關聯交易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對主要股東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單個主體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0%;對單個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的合計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5%。(記者 歐陽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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