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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出爐

2018-01-15 12:56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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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土資源部發佈《國土資源部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管理職責、考核評估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國土資源部按照“統籌規劃、擇優組建、嚴格標準、動態調整”的原則,在土地工程技術、地質礦産勘查工程技術、地質災害防治與環境修復工程技術、國土資源信息化工程技術等領域重點佈局建設技術創新中心,並保持適度建設規模。國土資源部作為技術創新中心的宏觀管理部門,提出技術創新中心的頂層設計和佈局;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作為主管單位,分工負責管理其所屬單位建設的技術創新中心;依託單位是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

根據《辦法》,組建技術創新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近5年內有多項先進的國土資源技術成果和專利;有堅實的研發基礎和工程化能力,有配套工程技術試驗儀器設備、基地和相應的條件保障;有較強的應用示範、技術服務和成果轉移轉化能力,近5年內有多項成果轉化業績和案例,有相應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和團隊,與産業化各方有穩定的合作關係。國土資源部根據事業發展需求及重點工程佈局安排,開展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論證工作。原則上每3年組織一次新建論證,適度增補。依託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在兩年內完成建設任務。建設任務完成後,國土資源部組織專家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不再列入部技術創新中心管理序列。

《辦法》明確,主管單位從建設期開始對技術創新中心進行年度考核。國土資源部每3年對進入運行期的技術創新中心進行評估,評估按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人才培養”評價的要求,採取專家綜合評估方式分領域開展。未通過評估的不再列入部技術創新中心管理序列。(楊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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