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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

2018-01-16 08:14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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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1號)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金融部門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布設深度貧困地區,力爭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每年高於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

《意見》指出,要加強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管理,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扶貧再貸款傾斜力度,到2020年,力爭每年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佔所在省(區、市)的比重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進完善差別化信貸管理,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優化調整內部授權與績效考核,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綜合確定貸款額度,更好滿足深度貧困地區群眾合理融資需求。加強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金融服務。繼續發揮經理國庫職能,拓寬國庫直接支付惠農資金種類和範圍,完善貧困農戶直接補貼機制,保障各類補貼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適時開展國債下鄉,為深度貧困地區農戶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資渠道,提高財産性收入水平。

《意見》強調,要拓寬深度貧困地區直接融資渠道。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加快審核進度,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挂”政策,減免掛牌初費。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資産支持證券的,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扶貧票據、社會效應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實行會費減半的優惠。創新發展保險産品,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保險密度和深度,到2020年底,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貧困人群醫療補充保險廣覆蓋,政策性農業保險鄉鎮全覆蓋。

《意見》明確,要加強深度貧困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優先下沉深度貧困地區金融網點,提升網點覆蓋面,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助農取款服務在深度貧困地區行政村全覆蓋,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綜合金融服務不出鎮”。全面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到2020年實現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信用體系建設全覆蓋。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大力發展信用貸款業務。優先實施農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2020年以前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金融宣傳教育全覆蓋。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規範金融機構業務行為。嚴格扶貧項目貸款審批管理,避免假借扶貧名義違法違規舉債融資上其他項目,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意見》要求,優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對深度貧困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高於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以在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中給予一定的容忍度。健全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設立貸款擔保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推動地方落實好支持企業融資稅收優惠政策。加強金融精準扶貧信息對接共享、專項貸款統計,改進金融精準扶貧效果評估,強化金融精準扶貧政策宣傳推廣,增強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金融政策實施效果。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
銀發〔2017〕286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1號)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資源,創新金融扶貧體制機制,著力做好深度貧困地區金融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責任、提升站位,金融扶貧資源要更加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攻克深度貧困堡壘,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完成的任務。做好金融助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工作,是金融系統義不容辭的責任。金融部門要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布設深度貧困地區,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扶貧産業項目、貧困村提升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著力增強深度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

二、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深度貧困地區信貸投放。加強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管理,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扶貧再貸款傾斜力度,到2020年,力爭每年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佔所在省(區、市)的比重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力爭每年高於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

三、改進完善差別化信貸管理,更好滿足深度貧困地區群眾合理融資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優化調整內部授權與績效考核,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綜合確定貸款額度。脫貧攻堅期內,對於精準扶貧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對深度貧困地區發放的精準扶貧貸款,實行差異化的貸款利率。規範發展扶貧小額信貸,著力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産。在深度貧困地區,適度提高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額度、取消反擔保要求。加大國家助學貸款實施力度,支持更多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延長民貿民品優惠利率貸款期限,因地制宜支持民貿民品企業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生産生活的特殊需求。建立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的挂鉤機制,加大對産業扶貧的金融支持力度。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扶貧對象,要通過深入分析金融精準扶貧信息系統和金融機構記錄,查找不良信用記錄形成原因,開展信用救助,有針對性地幫助其重建良好信用。

四、加強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金融服務。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深度貧困地區搬遷工作進度和資金需求,合理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專項金融債券發行時機,籌集信貸資金,確保支持對象精準、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堅決避免資金閒置挪用和因貸款原因影響搬遷進度,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要加強動態監測和監督檢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貧困人口安置綜合金融服務,支持安置區貧困人口就近就地生産生活。

五、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拓寬深度貧困地區直接融資渠道。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加快審核進度,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挂”政策,減免掛牌初費。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資産支持證券的,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政策。鼓勵上市公司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的産業發展,支持上市公司對深度貧困地區的企業開展並購重組。對涉及深度貧困地區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項目,優先安排加快審核。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專業幫扶,通過組建金融工作站等方式結對幫扶貧困縣,提高深度貧困地區利用資本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扶貧票據、社會效應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實行會費減半的優惠。

六、創新發展保險産品,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保險密度和深度。大力發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疾病保險、扶貧小額保險、農房保險等保險産品,重點服務深度貧困地區因病、因殘致貧的突出困難群體。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投保保費補貼力度,積極發展農業保險,適度降低深度貧困地區保險費率。創新發展農産品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提高深度貧困地區農業風險保障水平。到2020年底,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貧困人群醫療補充保險廣覆蓋,政策性農業保險鄉鎮全覆蓋。

七、優先下沉深度貧困地區金融網點,更加貼近貧困農戶需求。金融機構要結合深度貧困地區實際需求,合理優化網點佈局,保持現有網點基本穩定並力爭有所增加,提升網點覆蓋面,積極推動已有金融機構網點服務升級,適度下放管理權限。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繼續向深度貧困地區鄉村下沉營業網點,擴大業務範圍。推動加大財政獎補力度,審慎穩妥擴充助農取款點服務功能,進一步推進支付服務進村設點,鼓勵深度貧困地區推廣網絡支付,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助農取款服務在深度貧困地區行政村全覆蓋,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綜合金融服務不出鎮”。

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全面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到2020年實現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信用體系建設全覆蓋。結合深度貧困地區實際,探索開展信用培育有效途徑,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大力發展信用貸款業務,提高信用貸款金額,促進深度貧困地區信用貸款保持較快增長。

九、繼續發揮經理國庫職能,提升深度貧困地區國庫服務水平。發揮國庫的監測分析作用,配合地方財政部門盤活財政資金存量,提高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效率。拓寬國庫直接支付惠農資金種類和範圍,完善貧困農戶直接補貼機制,保障各類補貼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適時開展國債下鄉,為深度貧困地區農戶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資渠道,提高財産性收入水平。

十、加強深度貧困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在深度貧困地區優先實施農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2020年以前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金融宣傳教育全覆蓋。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基層幹部的金融知識培訓,提升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以及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強化深度貧困地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制售使用假幣等非法金融活動,規範金融機構業務行為,凈化深度貧困地區金融消費環境。嚴格扶貧項目貸款審批管理,避免假借扶貧名義違法違規舉債融資上其他項目,切實防範金融風險,促進深度貧困地區經濟可持續,為貧困群眾“真脫貧、脫真貧”提供長遠支撐。

十一、優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考核,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投放的積極性。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深度貧困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高於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以在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中給予一定的容忍度。加快完善落實盡職免責制度,明確精準扶貧貸款發放過程中的盡職要求,強化正面引導。

十二、加強財稅金融結合,撬動金融資源更多投向深度貧困地區。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落實好扶貧貸款貼息政策。健全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設立貸款擔保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通過資本注入、風險分擔、風險補償等方式,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推動地方落實好支持企業融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更好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農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融資。

十三、完善監測考核評價機制,強化金融精準扶貧政策宣傳推廣。充分利用金融精準扶貧信息系統,加強信息對接共享和專項貸款統計,加強對金融精準扶貧服務情況和精準扶貧貸款異常波動情況的監測分析。改進金融精準扶貧效果評估,豐富評估結果運用方式,推動納入政府綜合扶貧工作效果考核體系,並與扶貧再貸款使用、宏觀審慎評估、銀行間債券管理、金融産品創新等挂鉤。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網絡媒體廣泛宣傳金融扶貧政策、金融知識、金融産品和服務及金融扶貧效果,及時總結推廣典型金融扶貧模式和經驗,形成金融助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濃厚氛圍。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2017年12月1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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