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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規範保險機構內保外貸業務

2018-02-12 16: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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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 譚謨曉)中國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12日發佈消息,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的政策邊界,提出要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監管,切實防範境外投融資風險。

據悉,近年來內保外貸業務拓展了境外投資的資金來源,支持了保險機構開展資産全球化配置,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如流動性風險、高杠桿風險等問題。

兩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是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向境內銀行申請開立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由境內銀行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擔保,或者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直接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擔保,以獲得境外銀行向特殊目的公司發放貸款的融資行為。

通知所稱“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保險機構以境外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外資産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持股比例超過95%的境外企業。

通知明確,內保外貸業務提供反擔保的主體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可以採用保證擔保或資産抵質押的方式提供反擔保。資産抵質押方式應當使用資本金、資本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自有資金形成的資産。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通過內保外貸業務實際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上季度末凈資産的20%,並納入融資杠桿監測比例管理。保險機構要科學設計特殊目的公司資本結構,合理安排融入資金的幣種、金額、成本和期限,提前做好還款安排或再融資安排,有效管理控制流動性風險和匯率風險。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文件有利於規範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促進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持續健康有序發展,有效防範境外投融資風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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