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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在更大範圍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2018-03-13 11:26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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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於在更大範圍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2018年第31號)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實施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按照《國務院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要求,進一步推廣和複製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經驗,現就在天津、遼寧、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10個自貿試驗區,擴大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凡自上述10個自貿試驗區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註冊地在該自貿試驗區內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由現行審批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二、進口化粧品生産企業擬自上述10個自貿試驗區口岸以備案方式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的,應當在産品進口前,委託其境內責任人通過全國統一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系統”網絡平臺,辦理備案手續,取得電子版備案憑證後方可開展進口貿易。備案産品按照“國粧網備進字(自貿試驗區所在省份簡稱)+四位年份數字+六位順序編號”的規則進行編號。

已經按照現行法規要求提交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的産品,在尚未開展技術審評之前,可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申請退回申報資料,按照備案方式進口。

三、按照規定要求辦理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的産品,應當在境內責任人所在自貿試驗區口岸進口。後續需要自其他口岸進口時,應當登出備案産品信息,按照現行《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申請化粧品首次進口行政許可獲得批准後進口,或者在其他自貿試驗區重新辦理進口備案手續,取得備案憑證後進口。

四、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發佈上海市浦東新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工作程序(暫行)的公告》(2017年第10號)等相關文件,在上述10個自貿試驗區內適用。

五、負責試點實施備案管理的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在部分省(市)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食藥監辦藥化管〔2017〕160號)要求,加強化粧品備案能力建設,滿足備案試點工作能力要求,及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相關辦事指南,並向社會主動公開。

六、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備案進口産品的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加強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通報産品質量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3月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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