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東省消委會:商家不得為記名制預付卡
消費設有效期

2018-03-14 11:1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廣州3月14日電(記者 胡林果)日常生活中,一些商家往往會為消費者購買的記名制預付卡設定有效消費期限。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表示,經營者的該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同時提醒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要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廣東省消委會日前公佈的“2017年廣東消費維權十大案例”中就有這樣一例。2017年2月,廣州消費者劉先生在廣州某美容美發公司購買了預付卡,並登記了用戶名和電話號碼。劉先生付款後被告知該卡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若過期後卡內餘額還未消費完畢,餘額將不再有效,如其想繼續使用卡內餘額,可在到期後充值續期。

劉先生認為商家在銷售前並未説明有效期,與商家協商退款,但對方拒絕,只願為劉先生多加一年有效期,劉先生隨即向廣州市花都區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工作人員協調,商家最終接受了調解意見,取消了對消費者預付卡使用有效期的限制,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根據商務部2012年頒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本案中劉先生購買的預付卡屬於記名卡,美容美發店不應設定有效期。

此外,在雙方合同生效之前,商家並未告知劉先生預付卡有使用期限,該使用期限的限制不屬於雙方合同的約定內容。本案中,美容美發店未能依法依約提供服務,劉先生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其退回預付款。

廣東省消委會提醒,商家不得為記名制預付款消費設有效期,該行為屬於增加消費者負擔、減輕自身責任,同時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費者遇到該情形時應當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