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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規範PPP發展

2018-04-16 07:5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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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在一次論壇上透露,從2014年至2017年,經過識別入庫的PPP項目有11萬億元,完成採購的有5.7萬億元,已開工建設的有2.2萬億元。經過初步清查,目前部分市縣出現超過財政支出責任紅線問題,全國總體情況尚在限額內。他表示,地方政府的PPP不得超過當期公共預算的10%,誰碰了底線,監管部門將堅決制止。

這一表態的背後,是PPP模式快速發展過程中産生了一些問題和風險。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快上、多上項目,通過政府回購、承諾固定投資回報等明股實債方式,實施PPP項目。還有,部分地方政府對於PPP項目支出責任不得超過預算支出10%的規定,把關不嚴、執行不力,造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進一步累積。

實際上,PPP模式是一種創新的國家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最終目的是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提質增效。但是,因為不少地方政府擴大基建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意願強烈,加之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實行限額管理,PPP模式很容易出現泛化異化,成為一種新的融資工具,帶來隱形債務風險。

自2014年至今,監管部門發佈了一系列規範發展PPP模式的相關政策,同時,財政部還前後公佈了4批PPP示範項目。從幾年的實踐看,前兩年對PPP模式的發展重在鼓勵和推廣,從去年開始,更加強調對PPP模式的規範,對示範項目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鼓勵推廣到規範發展,這是PPP模式發展的必經階段,也將促進PPP模式真正發揮效力。

規範發展PPP模式需要管住幾個主體。對地方政府來説,應繼續強化預算約束。PPP項目是長期合作項目,政府需要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付費或提供補貼的,都應該在中長期預算中作出安排,才能真正具有預算約束力。此外,還需加強監管,防止有的PPP項目通過一般公共預算以外的渠道落實政府的支出責任,規避監管。

對央企和地方國企來説,應繼續嚴管高杠桿、高負債。部分企業主動適應改革要求,積極參與PPP項目,有助於業務快速增長。但是,PPP項目投資金額大、回報週期長,如果以高杠桿、高負債方式參與,很容易加大企業財務風險,這與當前國企去杠桿的要求不符。對此,國資委已作出了嚴格限制。嚴管的同時也要引導其量力而行,更加注重所參與項目的質量和效益。

對金融企業來説,應繼續解決其過分依靠政府信用背書的問題。此前,一些金融企業通過明股實債的方式參與PPP項目,其看重的是融資主體背後的政府信用。但是,在PPP相關法律和政府履約能力尚不健全,以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面臨轉型的情況下,金融企業介入存在不小的風險。對此,財政部已出臺相關文件予以規範,金融企業也應提升參與PPP項目的專業化能力,嚴守防風險底線。(孟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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