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我國降低部分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收費標準

2018-04-25 16:2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安蓓、申鋮)記者2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我國信息通信和航天事業發展,我國決定降低部分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通知,我國降低3000兆赫以上頻段頻率佔用費標準。降低5G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佔用費標準,自5G公眾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許可證發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收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別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的25%、50%、75%收取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第七年及以後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的100%收取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對使用範圍受限的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段,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的30%收取無線電頻率佔用費。

通知明確,調整網絡化運營的高通量衛星系統頻率佔用費收費方式,降低開展空間科學研究的衛星系統頻率佔用費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對降低的頻率佔用費標準及各項優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通知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2018年4月1日之前應交未交的頻率佔用費,補交時應按原標準徵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