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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低保標準均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

2018-04-26 09:4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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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低保標準均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
將重點查處農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關係保”等

在民政部4月2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勇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國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均達到或超過了國家的扶貧標準。下一步,將繼續指導深度貧困地區科學制定農村低保標準,確保在脫貧攻堅期內,全國所有縣(市、區)的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

困難高齡老年人津貼制度實現省級全覆蓋

民政部新聞發言人李保俊在發佈會上介紹説,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5164.6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224萬人,農村低保對象3940.6萬人。全國平均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541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4301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人數為460萬人。

據悉,民政部推進各地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積極推動老年人福利制度提標擴面。截至目前,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津貼制度實現省級全覆蓋,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分別覆蓋30個和29個省份。

在兒童福利方面,通過紮實推進“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共幫助78萬多名無人監護農村留守兒童落實受委託監護責任人,為18萬多名無戶籍農村留守兒童登記落戶,幫助1.7萬多名農村留守兒童返校複學。

嚴查農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關係保”

劉勇表示,民政部、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將在全國民政系統組織開展農村低保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利用3年時間,集中治理“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堅決查處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

對於此次治理的重點,劉勇介紹稱,一是腐敗問題,以財政供養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為重點,嚴肅查處農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關係保”問題;二是作風問題,堅決糾正農村低保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腐敗和問題多發、工作作風不紮實等問題。

推動建立健全低保專項治理長效機制

劉勇表示,目前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3個:一是農村低保對象認定難。按照低保制度規定,認定低保對象的主要條件是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産情況,但農村人口外出務工、靈活就業(打零工)等收入,很難準確核實;農業、種植養殖業收入因土地、勞作水平差異及交易價格波動等因素,難以折算為貨幣準確衡量;贍養(撫養、扶養)費也難以量化計算。

二是農村基層經辦能力不足,基層民政部門“事多人少”現象十分嚴重,大部分鄉鎮都只有一二名民政助理員,除低保工作外,還要負責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福利事務、社會組織管理等工作,甚至負責殘聯、紅十字會等工作,難以做到逐一入戶核查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往往依賴村委會調查核實。

三是個別基層工作人員存在消極情緒。隨著各級對低保工作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個別基層幹部産生了“寧漏勿錯”的傾向,容易引發“漏保”問題。

對此,劉勇表示,民政部將通過制定推行低保規範行政文書、指導各地全面運用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推廣運用“互聯網+監督”等措施,指導各地建立健全低保專項治理工作長效機制,找準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風險點、薄弱點和監管盲區。(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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