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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簡化和調整部分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

2018-05-13 14:09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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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起,民航局簡化和調整了包括航空器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辦理管理、國內通用航空公司設計小改和大改管理、通用航空企業油料供應管理等在內的部分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以進一步提高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效率,為通用航空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促進通用航空發展。

今年1月19日和3月2日,民航局以“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為原則,結合國內通用航空的發展狀況,分別發佈了兩份關於改進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的通知,對部分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予以簡化和調整,並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簡化和調整的內容涉及航空器研製和驗證階段特許飛行證管理,國內通用航空公司設計小改和大改管理,套材組裝、自製、航空比賽和展覽航空器管理,航空器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辦理管理,通航領域設計保證系統的要求,輕型運動航空器和超輕型航空器的審定要求,用於醫療救護和搶險救災等用途的航空器加改裝的審定要求,通用航空企業油料供應管理,增設實驗類適航證等。

政策調整後,在航空器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辦理管理方面,通過建立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網上申辦系統,全面改進辦理流程。在用於醫療救護和搶險救災等用途的航空器加改裝的審定要求方面,一般情況下,專門用於醫療救護和搶險救災用途的航空器設計和改裝方案應先獲得適航審定批准後,才能實施改裝。但在緊急情況下臨時加裝設備的,可先執行救護救災任務,執行任務的單位或個人對航空器安全性負全部責任並應採取措施確保航空器的運行安全。

在國內通用航空公司設計小改和大改管理方面,國內通用航空公司為其擁有或代管的航空器進行的設計小改採用備案制管理,無需向局方申請設計批准;為其擁有或代管的非載客運行航空器(包括駕駛員在內最大座位數為10座及以下)申請補充型號合格證時,可採用局方直接批准或通過委任代表批准兩種方式。

在通航企業油料供應管理要求方面,對從事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暫不進行航空油料適航管理,對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單位的航空油料適航管理簡化為備案制,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通用航空油料服務的單位和為飛行駕照培訓活動提供油料服務的單位,仍按照CCAR55部要求進行航空油料適航管理。

針對兩份通知涉及的改進政策,民航局近日又發佈相關實施細則,對科研、符合性驗證和到岸組裝交付試飛用途的第一類特許飛行證,通用航空公司設計小改和設計大改,個人自製航空器適航審定和通用航空企業油料質量管理共5項適航審定問題的申請、受理、審查和頒證管理辦法進行了補充和説明。

民航局適航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簡化和調整的部分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採取了“事中事後”監督的管理方式,更多地允許通用航空企業和個人自主完成適航符合性驗證工作,體現申請人的適航安全主體責任。同時,為保證申請人能夠按照誠實、守信原則開展適航符合性驗證工作,民航局始終保留對各項符合性驗證工作的核查權力,並將建立行業信用信息記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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