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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嚴格國有資産分級監管

2018-05-19 07:4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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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發佈
進一步嚴格國有資産分級監管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近日聯合發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嚴格國有資産分級監管、合理設置管理權限,地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將全部交由地方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據悉,管理辦法的出臺強化了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的規範。2007年,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聯合印發《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對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事項進行規範。其後又陸續出臺多個規範性文件,對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等事項進行規範。此次將原分散在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整合集中,並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類型進行補充完善,修訂形成了統一的部門規章。

管理辦法對部分規則進行了調整完善。比如,保持和證券監管規則協調一致,減少重復規定。對公開徵集轉讓徵集期限、受讓人選擇等進行了明確,細化了操作流程,提供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求公開徵集信息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不得設立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要求的條款,確保各類所有制主體能公平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記者 周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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