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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18-05-19 08:17 來源: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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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順利落地,規範保險公司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發佈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發〔2018〕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包括12章58條以及1個附件,從經營要求、産品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平臺管理、服務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附件為稅延養老保險産品的示範條款,旨在引導保險機構強化産品保障功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加強資金運用管理,強化信息披露,確保安全穩健、公開透明。

《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其中,準入經營要求12項,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經營經驗、治理結構、管理能力、信息系統、合規經營等方面提出了較高要求;持續經營要求4項,要求保險公司經營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過程中需持續滿足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方面的要求,不滿足持續經營條件時,應停止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新業務直至重新滿足條件。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向社會公佈並及時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名單。

《管理辦法》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産品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設計原則,幫助參保人有效抵禦投資風險和長壽風險。為滿足差異化需求,豐富客戶選擇,方便客戶參保,産品管理採取“一個賬戶、多款産品、自主轉換”的管理模式,鼓勵良性競爭,體現讓利原則,確保賬戶透明。《管理辦法》明確對稅延養老保險産品採取審批制,保險公司應依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産品開髮指引》和示範條款開發産品並報監管部門審批,獲得批准的産品才能上市銷售。

《管理辦法》對稅延養老保險産品銷售管理提出了較高要求,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類)産品的演示利率上限,要求對購買收益浮動型(C類)産品的參保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對參保人購買C類産品做出年齡限制(不超過55歲)和資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過50%)。《管理辦法》鼓勵保險公司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渠道,特別是運用現代科技,通過移動互聯網等模式開展銷售和服務,簡化業務流程,優化客戶參保體驗。要求保險公司遵循“便民、高效、快捷”的服務原則,通過移動終端、櫃面、電話、網絡等多種形式,向參保人提供全生命週期的終身服務,具備全國範圍內養老金異地給付和産品轉換等服務能力,特別是要向參保人提供通過移動終端的實時查詢服務,積極響應客戶的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投訴受理等多方面的服務需求。

《管理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對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財務獨立核算,據實列支和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提高費用管理水平。同時,要求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分別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在資産隔離、資産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環節,獨立於自有資金和其他保險産品,確保資金安全穩健運作。同時,要求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遵循安全審慎、長期穩健原則,根據資金性質開展長期資産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定期評估資産配置比例、投資策略和風險狀況,確保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追求長期保值增值。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進行委託投資管理的,應當優先選擇具備長久期負債資金管理經驗,具有完善的資産配置體系,固定收益、權益投資和另類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

《管理辦法》明確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除接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外,還應接受地方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外部監督,公開透明運行;要求中保信公司向社會公佈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及産品名單、業務辦理流程、諮詢方式等信息;要求保險公司由總公司統一製作管理信息披露材料,並在其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佈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和服務的相關信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了稅延養老保險專用信息平臺,與稅務系統、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實現對接,為稅延養老保險的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業務監管等提供基礎性服務。信息平臺將為參保人出具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參保人可通過信息平臺自主查詢個人賬戶內的産品信息、資金信息、稅前扣除信息等信息。

此外,比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商業健康保險試點監管要求,稅延養老保險同樣制定了試點産品示範條款,作為《管理辦法》附件一併發佈,以統一産品條款格式和基本內容,為客戶投保提供便利。示範條款形式為“1+4”,即1個基本條款加4個不同類型産品的子條款,基本條款為各款産品的統一基本要素,4個子條款主要規範各款産品的差異化要素,包括收費項目和收費上限、利率結算方式和結算頻率、産品賬戶價值計算方式等。

下一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與有關部委和試點地區加強溝通協作,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指導和監管,及時總結評估試點經驗,有效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促進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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