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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2018-05-23 17: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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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複製推廣工作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舉措,著力推動制度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不斷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

《通知》明確,上海等1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結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點,全力推進制度創新實踐,形成了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此次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共30項。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改革事項27項,其中,服務業開放領域包括擴大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國際船舶運輸領域擴大開放等5項;投資管理領域包括一般納稅人登記網上辦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等6項;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鐵路運輸方式艙單歸併新模式、海運進境集裝箱空箱檢驗檢疫便利化措施、進境保稅金屬礦産品檢驗監管制度等9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邊檢服務掌上直通車等7項。在特定區域複製推廣改革事項3項,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四自一簡”監管創新、“保稅混礦”監管創新等。

《通知》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實施力度,強化督促檢查,確保複製推廣工作順利推進,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做好細化分解,完成複製推廣工作,需報國務院批准的事項要按程序報批,需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法定程序辦理。截至目前,國務院和各部門已向全國或特定區域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153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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