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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內蒙古呼倫湖治理成效不明顯

2018-06-26 21: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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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高敬)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26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成效不明顯,重點治理項目被人為擱置。

呼倫湖是內蒙古第一大淡水湖,素有“草原明珠”之稱,對維繫呼倫貝爾草原生物多樣性和豐富動植物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督察組通報,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呼倫湖綜合治理方案經國家批復後,內蒙古自治區制定了實施方案,但進展緩慢。內蒙古自治區在隨後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確,2017年底前完成20個重點項目的實施;2020年具備區域水資源調、補、蓄、配綜合能力,流域生態蓄水量得到基本滿足和有效補給,水環境質量實現明顯改善。

督察組近期督察發現,呼倫湖問題依然突出,水環境質量沒有得到改善。與2015年相比,呼倫湖水質在2016至2017年仍為劣Ⅴ類。水環境質量“靠天吃飯”的現狀尚未改變,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同時,當地存在隨意調整變更治理工程問題。截至2017年底,實施方案明確的20個治理工程項目,2個被調出實施範圍,16個實施內容大幅變更。投資計劃也隨意變更,一期工程項目總投資21.08億元,實際落實只有13.15億元,其中,涉及旅遊景區治理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沒有實施,但有關管護能力建設的資金卻由規劃的1.9億元,調增到4.02億元。

督察組指出,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作為整改任務牽頭單位,沒有履行應承擔的職責,自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直至最近環保督察“回頭看”進駐前,才組織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沒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實施管理;沒有建立監督考核機制;統籌推進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不夠,不作為、慢作為明顯。

督察組認為,呼倫貝爾市作為實施責任主體,避重就輕、避難就易,甚至為了當地有關監管單位利益,大幅度調整項目建設內容。當地水利廳對自身承擔的多個水利工程項目的組織協調職責、任務一無所知,履職盡責沒有到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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