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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正式發佈《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2018-08-24 21:47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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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正式發佈《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按照有關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8年5月4日開始,證監會在官網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認真梳理研究反饋意見,採納了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相應修改完善了《辦法》。

《辦法》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界定為單一或有關聯關係的多個境外股東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二是細化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規範間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當轉為直接持股,但對通過中國境內證券公司間接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規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在中國境內實地履職。五是對文本語言和信息系統部署提出要求。

《辦法》出臺後,我會相應更新期貨公司行政許可服務指南。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依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及服務指南相關規定,向我會提交申請,持有境內期貨公司股比不超過51%,三年後股比不受限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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