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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只減不增

2018-09-05 07:5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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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雲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發了《雲南省省級政府部門內部審批事項清單》,共列入省級政府部門對省級各部門和下級的內部審批事項142項,涉及23個部門。到7月底,雲南省各州(市)、縣政府全部公佈了相應的內部審批事項清單。

據了解,雲南公佈省級政府部門內部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內部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審批對象、審批權限、審批時限,進一步厘清政府部門間、層級間關係,規範管理政府部門內部審批事項,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提高了審批效率。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凡在法律法規框架內,由基層政府直接辦理的事項,不再逐級上報審批,一個部門可以決定的事項,不再多個部門相互審批。《清單》實施後,要繼續逐步精簡政府內部審批,清單實施動態調整,原則上只減不增。審批事項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014年以來,雲南省先後編制完成和公佈了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權力和責任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清單、證明材料清單,以及保留的強制仲介服務事項清單等多張清單。至此,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職權已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以清單為基礎,行使權力的精簡和規範得以有序推進。改革中,雲南省以所有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職權的理念,促進政府依法履職。

在最近一次“放管服”改革督查中,群眾反映政府部門間、上下級政府部門間的審批事項也需提速和規範。

為此,雲南在全國率先公佈了政府內部審批事項清單。雲南省編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處長李志康告訴記者,政府部門的審批事項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直接面對老百姓的,這部分已經公佈了權責清單,內容非常清晰,做到法無授權則不可為;但是另一部分政府部門之間內部的審批事項,還不夠明晰。這種不明晰,不僅表現在上下級之間的審批權限收放很隨意,也表現為政府部門內部審批的低效率。比如,一個項目,縣級論證審批了,省市還要再次論證審批。地方交通部門已經論證審批過的項目,發改委還得再次論證審批等。

雲南省編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副處長李陳俊表示,為了提高內部審批實效,我們按照首問責任制、限時承諾制的規定,對內部審批事項公佈的時限等都作了壓縮,超過15個工作日的,原則上都壓縮到15個工作日以內,確需超過15個工作日的,要求各部門具體列明原因和理由。省級公佈的142個審批事項,原來一共需要6500個工作日,公示後壓縮為2009個工作日,壓縮了69%。

下一步,雲南將努力推動行政審批標準化,要求逐漸實現一個行政審批,編寫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記者 周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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