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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政府出資産業
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工作的相關説明

2018-09-09 08:5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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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于2018年8月30日發佈《關於做好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1043號),相關評價工作已正式全面展開。對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的績效評價,即對在全國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中登記並完成材料齊備性審核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的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管理能力、綜合信用水平、經濟效益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旨在進一步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行業高質量持續健康發展。現根據《通知》精神,就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工作作如下説明。

一、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整體性評價

本次評價的對像是對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整體情況的總體評價,而不是對單支基金的具體評價。評價雖然以單支基金的信用登記信息為基礎,但評價本身並不以盡職調查的方法,對單支基金的內部具體運行管理和微觀經營績效進行評測,而是以微觀數據為基礎,對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的整體發展效果、政策目標達成度以及投資運行效率進行全局性把握和趨勢性判斷。

二、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宏觀性評價

本次績效評價從促進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宏觀視角開展,不是對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績效的評價,也不是對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不同出資方各自經營績效的評價,而是針對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所具有的産業導向和公共資金屬性,突出強調宏觀性評價,從而在現有基金各種微觀評價方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宏觀評價監管手段,從整體發展方向上促進政府出資基金更好發揮其應有的政策功能,取得更好的投資和引導效果。

三、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服務性評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行業標準規範的制定部門,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創新政府宏觀管理方式,突出信用約束理念,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圍繞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係,從轉變政府職能、落實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市場主體地位、規範政府行為、銜接各領域改革等方面加強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行業事中事後管理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以此為基礎的績效評價突出信用約束理念,認真落實建立服務型政府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主要是對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信用信息進行採集,不增加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匯總評價結果將為政府出資方提供大數據信息服務,為社會投資方和地方政府選擇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提供補充參考。

四、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多元化評價

本次評價堅持多元化主體參與,以系統自動抓取已登記信息和基金管理人自主補充填報其他信息為主,輔之以發展改革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委託的第三方機構抽查,並以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查詢基金和基金管理人高管的信用記錄為重要補充,合理確定指標選取範圍及考核權重,重點考核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政策目標實現效果、投資運營情況和信用狀況。績效評價與國家宏觀政策導向、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機結合,目標是促進基金規範運作,有效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國家鼓勵支持的重點領域和短板薄弱環節,推動基金在支持創新發展、産業升級方面和高質量可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五、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線上填報+抽查評價

本次評價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加強對基金主體服務和管理,堅持在線實時填報、簡單快捷高效原則,採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基金管理人通過全國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在線自主填報。為確保基金管理人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本著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原則,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採取小比例抽查的方式,按照本區域基金總數的10%對基金管理人填報的準確性進行重點隨機抽查。

六、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差異化評價

本次評價指標充分考慮評價對象的特殊性,分設了投資期和退出期兩個階段採用不同評價指標和方法。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在募、投、管和退等基本環節中,作為投資主體,其行為表現主要發生在投資和退出階段,前者是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政策公共性和工具性的表現,後者則是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市場化和專業管理的必然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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