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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

2018-09-30 17: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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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提出,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取消14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將4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權限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過本次改革,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將由去年的38類壓減至目前的24類。

《決定》明確,對目錄內産品實行簡化審批程序。一是將發證機關組織的發證前産品檢驗改為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産品檢驗合格報告。二是除危險化學品外,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的産品實行後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産品檢驗合格報告並作出保證産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後,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領取生産許可證,之後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現場審查。三是企業生産經營目錄內不同類別産品的,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新申請許可證或申請換發許可證時,一併審查頒發一張許可證書。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紮實推進壓減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各項工作。加大企業承諾公示和後置現場審查工作力度,強化信用監督和約束手段,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對虛假承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銷生産許可證。對取消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涉及公眾健康和安全、環境保護等産品可轉為強制性認證,列出正面清單並向社會公示,統一認證標準、合理減並認證檢測項目,強制性認證費用原則上由各級財政按體制負擔。採取支持措施,鼓勵企業開展自願認證,推動樹立品牌、拓展市場。要對標國際先進標準,推進工業産品質量提升。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組織的作用,確保工業産品質量安全。對保留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要完善標準體系,發揮行業監管優勢,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責任,動態評估産品質量安全風險,適時壓減目錄、下放審批權限或轉為認證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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