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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

2018-10-14 09:52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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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
教基廳函〔2018〕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日,山東菏澤市開發區交警大隊聯合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時,菏澤萬達廣場及菏澤市廣播電臺經濟文藝廣告工作人員現場發放了印有菏澤萬達商業廣告的小黃帽和紅領巾,性質惡劣。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對此事進行了嚴肅查處。各地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現就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力量對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排查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商業廣告活動,或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等行為,要特別關注有無將紅領巾及其名義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各類“進校園”活動有無夾帶商業活動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杜絕任何商業行為侵蝕校園。

二、嚴格審批“進校園”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各類“進校園”活動備案審核制度,對活動內容、具體方案、舉辦單位和參加人員等進行嚴格把關。對於各類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凡未經批准的活動,一律禁止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對於經審批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責任人負責全程監管,一經發現與審批備案情況不符,或存在發佈或變相發佈商業廣告的行為,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第一時間報告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

三、切實加強校園日常監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切實減少與學校教書育人無關的各類活動。經批准同意進入校園的各類教育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和師生增加額外負擔。要加強教育培訓,不斷增強校長教師法治意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學校要堅決抵制各類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等行為。

四、營造外部良好育人環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杜絕企業以任何形式發佈不利於中小學生和幼兒身心健康的商業廣告,對違規在校園進行商業宣傳活動,給學校、教師、學生攤派任何購買、銷售任務,給學校、教師、學生分發帶有商業廣告的物品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學校一方凈土。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形成關心愛護廣大中小學生和幼兒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請各地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1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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