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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保護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

2018-10-22 21: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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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田曉航)“醫鬧”之患屢禁不絕,嚴重影響了醫院工作的正常開展和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明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草案二審稿提出,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國家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

草案二審稿還明確了“醫鬧”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非法獲取、傳播公民健康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和諧的醫患關係需要多方努力。為此,草案二審稿提出,國家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醫療衛生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醫療衛生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公民在接受醫療衛生服務時,對病情、診療方案、醫療風險、醫療費用等有關的事項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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