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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傳承發展
“楓橋經驗”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2018-11-12 16: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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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1月12日電 題:湖南:傳承發展“楓橋經驗”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新華社記者 萬志雲、陳文廣

近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南針對社會治理不斷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通過加強黨建引領、依靠群眾,不斷融入新的時代元素,創新和發展了“楓橋經驗”,通過借助“網格+黨建”“三級聯調模式”“一村一輔警”等一系列創新舉措,提高了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推動基層治理能力和基層治理體系邁上新臺階。

“黨建+”:為社會治理提供堅強保證

“第一名,因家窩網格,得分100分;第二名,上遊灣網格,得分99分……最後一名,袁家灣網格,78分。”日前,一場例行的網格化服務管理月講評會在常德市鼎城區許家橋鄉政府會議室召開。

“前一段時間,群眾糾紛化解工作沒做到位,接下來要認真尋找差距,迎頭趕上了。”袁家灣網格長劉道雙向記者表示,倒數第一的成績讓他倍感壓力。

許家橋鄉黨委書記牟凱波介紹,過去基層組織和幹部職責不明、擔當不夠,導致不少矛盾未能及時處理。“近年來,隨著強化黨建引領,所有鄉村幹部、黨員下沉到網格第一線,推行網格化服務管理四張清單制度,現狀得到了扭轉。”

“楓橋經驗”在湖南的實踐中,始終發揮黨建統領的最大政治優勢,將黨建引領嵌入基層治理各個環節,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以促進社會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在長沙,堅持把支部建在綜治維穩一線,擴大組織覆蓋面,增強凝聚力。在全市出租車、環衛、郵政等行業中組建了近萬名黨員參與的專(兼)職平安志願者隊伍,發揮其“全天候、進棟入戶、空白時段”的特殊治安防控作用。

在永州和韶山等地,通過下沉街道幹部、支部建在網格等措施,創新“黨建+網格”“黨建+警務”等連接方式,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解決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等問題,為社會治理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依靠群眾:矛盾化解在基層

“通過三次初級調解,我們把90%以上的糾紛都化解在村組內,把基層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不穩定苗頭調處在鎮村層面。”常德市津市白衣鎮黨委書記劉敏告訴記者,“問題越是解決在基層,解決問題的成本就越低、方式就越溫和、造成的不良影響就最小。”

“楓橋經驗”在湖南的重要實踐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廣泛發動和依靠群眾,積極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社會志願組織等基層主體作用,就地化解矛盾。

在岳陽,有一個街道志願者文明和諧宣講團,一群平均年齡超過65歲的老人平日深入社區、街巷、居民家中,收集意見,化解糾紛,開展政策“微宣講”活動。

77歲的李鄂鵬老人是岳陽樓區文明和諧宣講團宣講員,在他手上化解的矛盾糾紛不在少數。他説:“我們雖然退了休,還是希望能為社會發揮餘熱,‘微宣講’雖然宣講小事情,但在社會和諧穩定中卻能起大作用。”

湖南在推進社會治理中,始終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楓橋經驗”核心要義;堅持預防和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最基層,推動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創新發展:“經驗”核心靈魂永在

針對矛盾糾紛發生的現狀、特點和規律,湖南不斷創新和發展“楓橋經驗”,“三調聯動”“一村一輔警”等新經驗不斷涌現。

記者從湖南省司法廳基層工作處了解,近年來,面對新時期矛盾糾紛主體多元化、成因複雜化等特點,他們改變了過去僅靠單一手段、單個部門、單兵作戰的調解方式,形成了部門協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多元化解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的新格局。

長沙推行三調聯動,建立了駐人民法院(法庭)調解室13個、駐人民檢察院調解室5個、駐公安派出所調解室141個,區縣(市)、鄉鎮(街道)兩級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率達到100%。發揮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職能作用,將大多數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解決在一線,提高了調解效率。

邵陽地處湘中,經濟基礎薄弱,治安形勢複雜,地方宗族勢力盤根錯節,刑事、治安案件和矛盾糾紛居高不下,而基層派出所警力卻嚴重不足。為此,邵陽近年來探索推行“一村一輔警”戰略,建設了一支連接鄉、村治安防控的專業隊伍。到2018年,邵陽農村地區刑事案件發案數同比下降了21.3%,現行命案發案數同比下降了41.03%,破案率同比上升了5.13%,呈現出“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的態勢。

岳陽打造“網格化+12345+110”、常德創新“五治”模式、永州探索“二次調解”機制……在湖南,“楓橋精神”正不斷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但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為了群眾的核心靈魂永遠不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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