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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為技工院校校際間合作辦學管理“立規矩”

2018-11-13 16: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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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1月13日電(記者 周潤健)與黑仲介合作辦學、變相招生、擅定標準違規收費……針對技工院校校際間合作辦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諸多亂象,天津市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技工院校校際間合作辦學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為技工院校校際間合作辦學管理“立規矩”。

天津市明確提出,堅決杜絕實施與技工院校辦學定位、辦學方向不相符的合作辦學行為;任何學校均不得與不具備辦學資質的仲介機構、學校、培訓機構或各類團體進行合作辦學。

開展校際間合作辦學的主辦校必須認真、負責、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合作方的辦學資質、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學生實習及就業去向等情況。合作方須是經當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具備辦學資質的獨立法人機構。合作雙方應成立聯合領導機構,共同研究合作事項、責任分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嚴格審定合作對象資質與合作專業的同時,天津市還嚴格規範合作辦學行為。未經允許的,不得組織和實施合作辦學,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校際間合作辦學招生時必須向學生與家長進行充分宣傳與説明並簽訂書面告知與認可文函。嚴禁實行委託招生及代理招生,堅決杜絕違法違規的變相招生行為。

合作辦學的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涉及合作專業的招生宣傳材料,須經雙方共同研究制定並分別報各自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刊播、印製廣告及簡章的內容要使用核準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合作辦學學校均不得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亂立收費項目、擅定標準違規收費,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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