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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佈通知明確:民辦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不得冠以“中國”字樣

2018-04-25 09:4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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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佈《關於規範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中央”“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在名稱中使用上述字樣的,應當是行業的限定語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通知》提出,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另有規定的除外。其名稱的行業表述應當與學校辦學所在地、類別、層次等相符合。其行業表述由專業特點或者辦學特色等加學校類別組成,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行業習慣可以不加專業特點或者辦學特色的除外。

《通知》要求,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已登記的學校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等作字號,但有投資關係或者經該學校授權,且使用該學校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學校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明確的,可以不經授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不得用作字號,但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通知》強調,其他企業未經民辦技工院校或民辦培訓機構審批機關審批,名稱中不得含有“技師學院”“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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