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山東要求縣級公安機關全部建設案管中心

2018-11-20 22:1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濟南11月20日電(記者 潘林青)山東省公安廳近日印發的《山東省公安機關案管中心建設規範(試行)》中要求,全省縣級公安機關要全部建設案管中心,通過優化執法監督力量配置,改革創新運行機制,強化對執法源頭、執法過程、執法關鍵點的全方位監督、全流程控制,著力構建適應新時代執法需要的監督管理新模式。

《山東省公安機關案管中心建設規範(試行)》要求,案管中心要統一懸挂標識牌,根據相對集中辦案模式和辦案數量等因素確定區域面積,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置案件受理、案件管理、監督巡查、案件辦理、案卷保管、案卷裝訂、案卷會商等專門區域。

在信息化建設方面,案管中心要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110接報警電話、現場執法音視頻、接受群眾親臨報警音視頻、執法辦案場所監控等音視頻資料、電子數據與執法辦案閉環管理系統案件信息關聯,實現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相互融合,匯聚成執法數據蓄水池。

山東省公安廳還提出,要加強信息化應用和智慧化管理,通過網上巡查、視頻巡查等信息化方式對執法辦案、執法辦案場所、案卷、物證進行監督管理,提升執法監督管理效能。同時,梳理執法辦案過程中易發生問題的執法風險點,建立執法數據分析模型,對執法辦案進行智慧統計分析、實時數據播報、自動預警提醒,實現智慧化執法監督管理新格局。

《山東省公安機關案管中心建設規範(試行)》明確,案管中心工作職責包括案件接受移送、執法監督巡查、執法管理服務、場所和物證監管、數據研判、考評考核等方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