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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消居民用水、用氣、停車三項涉及群眾辦事證明

2018-11-21 20: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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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李嘉瑞、孔祥鑫)記者從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根據北京市政府審改辦《關於取消3項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證明的通知》,11月13日起,取消居民用水、用氣、停車三項涉及群眾的辦事證明。

2014年,北京市實行階梯水價。2015年,北京市建立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此前,對於多人口家庭,供水、供氣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認定用水、用氣階梯量。

從11月13日開始,北京市取消居(村)委會對多人口家庭開具證明規定。申請人向供水、供氣單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由供水、供氣單位調查核實辦理。居民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多人口家庭優惠政策不做調整。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要求,各供水、供氣企業應當及時制定相關多人口家庭辦理工作流程,並在企業各營業網點、服務窗口進行公示,做好工作銜接,主動服務,方便群眾。

此次取消的涉及群眾的辦事證明中,還包括取消居住地相關部門開具的優惠停車證明。2015年,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本市停車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停車資源緊張、停車矛盾突出的部分居住區,經區有關部門確認並公示,可以在居住區周邊佔道停車場劃定一定區域。當地居住區的居民憑有效證明在此停車,收費標準按照不高於夜間收費標準執行,具體實施操作細則按各區規定執行。

此前,申請人需要在居住地相關部門開具優惠停車證明後,再到交通部門辦理。今後,相關證明由申請人按照各區要求提交身份證、小客車行駛證、居住房屋産權證等能夠確認居住地真實信息的相關證件(憑證),各區交通部門內部調查核實後辦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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