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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關於做好2018-2019年
採暖季清潔供暖工作的通知

2018-12-15 11:45 來源: 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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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2018-2019年採暖季清潔供暖工作的通知
國能發電力〔2018〕77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中核、中廣核、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國家電網、內蒙古電力、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國華電、國家能源、國家電投、中國三峽、國投、中國華潤、中煤、中國電建、中國能建集團(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做好2018-2019年採暖季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工作,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紮實抓好清潔取暖實施方案落實。目前,各地已按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求,編制了本地區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制定了清潔取暖年度工作計劃。各地要進一步強化政治責任,完善工作體系,提高效率、落實分工、履行職責,統籌協調能源供應、項目建設與運行、政策支持、資金落實、安全監管等問題,咬定目標,在保證供暖安全的前提下,堅決完成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要重視數據統計工作,統一數據口徑,建立細緻全面的清潔取暖數據臺賬,並按時報送我局。

二、穩妥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以供定改,先立後破。“煤改氣”要以氣定改,先落實氣源再實施改造。各地要切實履行保障民生用氣的主體責任,做好本地區供應量的分解落實、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合同履行監管,確保按照已簽訂合同保障供用氣。繼續挖掘冬季增産增供潛力,鼓勵綜合利用非常規天然氣、煤制天然氣、煤層氣等支持清潔供暖,不斷完善天然氣産供儲銷體系,全力推進全國長輸管道互聯互通。完善應急預案,提前制定“壓非保民”、應急調峰等措施,保障極端情況下民生用氣。供氣企業要確保已確定的資源供應總量目標落實,嚴格按合同足額供應。按照天然氣産供儲銷體系建設統一要求,加快推進重點項目。“煤改電”要以供電能力作為基礎,先保障供電再實施改造。各地要在“煤改電”項目確村確戶基礎上,提前組織做好配套電網升級改造,滿足電供暖設施用電需求。鼓勵各類發電企業通過電力直接交易參與電供暖,研究探索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建設專用輸配電設施清潔供暖。逐步擴大蓄熱式、熱泵型電供暖比重。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各地“煤改電”的協調對接,在確保建設施工質量安全前提下,加快配電網和農網建設改造,並加強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監測和安全保護。做好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的各類故障提前制定應對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暖用電。

三、積極擴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規模。各地要結合資源條件,在不損害生態環境前提下提高地熱資源勘探開發力度,簡化項目辦理手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增加地熱供暖面積。紮實做好生物質資源量評估分析,重點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産或生物質鍋爐供暖,以及分散式生物質成型燃料供暖,並落實《規劃》關於生物質熱電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城區生物質鍋爐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標準的要求。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城鎮和農村地區,鼓勵以“農戶收集、就近加工、就地使用”的模式大力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散燒煤,積極推進生物沼氣等其它生物質能供暖。將太陽能供暖與其它清潔供暖方式科學搭配,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供暖。

四、紮實推進清潔燃煤集中供暖。堅持宜煤則煤,不斷擴大清潔燃煤集中供暖面積。各地要通過優先安排投産、列為應急調峰儲備電源、提高機組供熱能力、擴大供熱半徑、規劃建設民生背壓熱電機組等方式,進一步鼓勵超低排放熱電聯産清潔供暖。結合國家煤炭去産能工作統一部署,合理釋放部分煤炭先進産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大力提升燃煤鍋爐房環保水平,落實《規劃》關於城市城區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選擇生産連續穩定並排放餘熱的工業企業,充分考慮錯峰生産等環保措施,合理確定供暖規模,發展工業餘熱供暖。

五、守住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底線。各地在新清潔供暖設施落實能源供應、安全穩定運行之前,決不允許拆除原有供暖設施。要用好煤、電、天然氣等各類能源聯保聯供,對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用戶,切實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工作。對於偏遠山區等暫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燒煤供暖的,重點利用“潔凈型煤+環保爐具”等方式替代散燒煤。完善應急預案,制定有針對性的需求側管理措施並提高執行力,確保冬季高峰期居民供暖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生産屬地管理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強日常巡查維護和安全知識宣傳,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相關供暖設施安全運行。

六、探索創新清潔供暖模式。各地要結合清潔供暖實踐,創新體制機制,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開能源、熱力生産和供應領域,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清潔供暖市場,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經營創新,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要用好中央財政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在新型技術應用、先進模式培育上先行先試,充分發揮試點帶動作用。在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要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則,因地制宜就近利用清潔能源資源,發展形式多樣、靈活適用的農村清潔供暖模式。對於應用效果好、可持續性強、具有推廣價值的清潔供暖案例,請各地及時報送我局。

七、加強清潔取暖工作監管。按照《規劃》要求,各地要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工作推進中的實際困難,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向我局報送方案,在採暖季結束後兩周內報送報告。採暖季結束後,我局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地清潔供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重點評估落實《規劃》要求情況、落實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情況、國家有關文件和會議部署執行情況以及本通知要求事項的執行情況等,並將評估結果予以通報。

請各單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如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報告我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與各部門的協調工作,並將相關要求通知本地區相關企業。

特此通知。

國家能源局
2018年11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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