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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18-12-24 11:48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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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胡澤君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整改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深入研究和採納審計提出的建議,完善各領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規則。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制定臺賬、明確時間表,集中攻關、確保銷賬,並加大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全面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關於“紮實做好整改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強化主體責任,嚴肅追責問責”的審議意見,紮實推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自覺接受審計跟蹤檢查,同時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關長效機制。

一、整改工作總體推進情況

(一)審計機關加強跟蹤檢查。按照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印發了整改通知和詳細問題清單,並按照“誰審計誰負責跟蹤檢查”的原則,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照問題清單,按項逐條跟蹤檢查整改情況,涉及80多個中央部門、31個省(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和2300多家單位,重點檢查整改措施的真實性和效果,督促對整改進展慢的問題制定針對性措施。

(二)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通過召開黨委(組)會、專題業務會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要求建立整改臺賬,逐條研究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主體,層層壓實責任。有的地方要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要比照巡視整改進行。很多部門和地方成立了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有7個部門還專門制定了整改分工方案,並將整改工作納入督查督辦,實時跟蹤整改進度,限時整改到位。同時,深入剖析問題原因,認真研究採納審計建議,著力破除體制機制性障礙,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有關主管部門認真指導、監督本行業紮實推進整改,並建立部門間整改協調機制,形成整改合力。如國資委出臺《關於督促中央企業整改審計問題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國資廳財管〔2018〕475號),要求“整改全覆蓋、問題零容忍”,全委聯動督導整改,針對重點問題進行跟蹤督導。國務院扶貧辦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認真做好扶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國開辦司發〔2018〕33號),督促各地堅決糾正違規問題,期間約談了兩個縣的主要負責人。有的還舉一反三,開展全行業整治行動,從體制機制上鞏固整改成果。

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2018年10月底,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通過上繳國庫、補徵稅款、收回貸款、歸還原資金渠道、統籌盤活、調賬等,整改問題金額2955.58億元,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2944項,問責處理3299人次。

(一)中央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地方已整改7.66億元,完善預算管理、稅收徵管、行政審批等方面制度8項。

1.關於中央決算草案編制不夠準確完整的問題。

一是少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加強對通過退庫方式安排資金的管理。對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正在研究制定辦法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對中央返還地方的稅收3.01億元,已列入決算。

二是重大事項披露不充分問題。對中央政府投資基金有關情況,財政部已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報告,正在研究預算草案反映的具體方式;對政府投資基金注資和特別國債到期續作情況,已在決算中披露。

三是部分收支事項列示不細化問題。對進出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收入及退稅情況,已在決算中按稅種分4個科目列示,並細化補助地方的其他支出,同時要求細化中央基建投資決算。

2.關於預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

一是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盤活統籌銜接不夠問題。財政部督促相關部門加快預算執行,及時調劑部門預算,對執行較慢的項目調減下年度預算,減少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結余,6個部門和13家所屬單位已上交1.14億元,其他部門正在與財政部進一步溝通協商。對無法按計劃實施或超期未開工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督促加快建設進度或調整投資計劃,有9個項目已開工、6個作出調整,1個項目的1.17億元財政補助已繳回國庫,另2個項目正在履行調整手續。財政部要求各部門編制2019年部門預算時,充分準確預計資金結轉情況,加大統籌力度。

二是預算分配標準不夠明確或執行不嚴格問題。財政部制定修訂管理辦法,明確相關專項轉移支付的分配因素、權重,涉及的24項專項轉移支付中,除1項已清理整合外,1項已完成辦法修訂,22項正在抓緊推進。對分配標準不細化或不合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和投資專項,財政部已研究調整補助辦法,編制2019年預算時將審慎從嚴核定補助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提前在公告中明確資金安排具體比例、檔次劃分和定額標準等。對未嚴格執行規定辦法和標準問題,財政部將嚴格按照因素法分配資金,優化因素設置、嚴控特殊事項;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和細化補助標準,將強化中央基建投資與下達任務量詳細核算,對不符合條件的17個項目,已調減6個項目投資2515萬元,對資金已全部支出的4個項目加強事後監管,完善1個項目的備案手續,6個項目單位整改了失信行為。

三是部分預算安排和下達不夠規範問題。對預算級次不清問題,財政部督促相關部門將補助地方支出轉列轉移支付或調整使用方向等,並核減其2019年部門預算中編報的補助地方支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提前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儘早確定中央本級和補助地方投資規模。對預算編制不細化問題,財政部將進一步細化轉移支付預算,提高年初落實到地區的比例。對預算下達不及時問題,財政部將從嚴控制代編預算的範圍和規模,規範使用程序,督促相關部門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對轉移支付預算,財政部將嚴格按時限下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方、部門提前報送投資計劃草案,做好項目儲備,加快計劃下達。

四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不夠完整問題。財政部梳理了尚未納入預算的中央部門和單位所屬非金融類一級企業戶數及財務情況,研究起草了進一步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初步工作方案。

五是部門間對接還不夠順暢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將3092億元中央基建投資明確到地方,相當於上年執行數的78.4%。財政部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協助做好中央基建投資對地方轉移支付2019年至2021年支出規劃和2019年預算編制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中央基建投資計劃下達文件同步抄送財政部並強化對賬工作。兩部門將進一步提高計劃編制的準確性和精細化程度,優化審核流程,加快審核速度,縮短下達時間。

3.關於轉移支付管理仍不夠完善的問題。

一是具有指定用途的轉移支付佔比仍較高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已形成初步報告。

二是專項轉移支付退出機制不完善問題。財政部正在修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實施期限或退出條件,除2項專項轉移支付已整合外,3項已完成修訂、9項已起草修訂稿,其他38項正結合機構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和相關領域改革等抓緊推進,力爭年底前完成。編制2019年預算時,財政部進一步增強專項轉移支付評估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將評估結果作為轉移支付取消、調整或整合的重要參考。

三是部分轉移支付安排交叉重疊問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統籌,財政部將建立查重機制,加強投資計劃審核,減少拼盤支持、重復安排、多頭支持等問題。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部正會同農業農村部整合相關資金;對兩個投資專項安排同一地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從2019年起只在一個專項中安排。

4.關於部分財稅領域改革有待深化的問題。

一是預算績效評價不到位問題。財政部進一步擴大績效評價範圍,健全績效指標體系,推進評價結果公開,2018年對51項(比上年增加16項)重大政策和項目開展評價,已向全國人大提交15項的評價結果,以及中央部門182個項目的自評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對安排地方的投資支出,按專項填報績效目標,並要求各地方、各部門2019年在申報投資計劃草案時填報績效目標。對部門預算績效評價問題,相關部門通過增設或細化二三級績效指標、組織專家評審等,提高指標科學性、有效性,並組織專人復審、排查指標和開展不定期檢查等,提高自評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二是中央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不規範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加強基金設立的統籌協調,規範設立程序,推動整合同類或同一領域基金,儘快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對兩隻基金投資同一公司問題,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基金管理機構加強盡職調查,避免與其他中央政府投資基金投資同一個項目。對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未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問題,財政部發文督促基金管理機構充實項目儲備,加快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提高運營水平,已累計撥付165.45億元,佔到位資本金的23%。

三是稅收優惠政策後續管理不到位問題。財政部印發《稅收優惠政策評估規範(試行)》(財辦〔2018〕19號),對相關工作作出規定。為解決加速折舊政策未覆蓋一些新興製造業問題,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發佈覆蓋所有行業的《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明確對新購進單價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稅務總局通過制發配套政策、修改報表、輔導培訓、宣傳解讀等,促進優惠政策落實。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的57個中央部門本級及365家所屬單位已整改47.26億元,完善規章制度36項。

1.關於預決算編報還不夠準確問題。對多申領資金問題,1個部門和4家所屬單位上繳國庫5504.52萬元,4個部門和5家所屬單位通過調整預算、加強管理等整改1.05億元;對代編預算等問題,相關部門將嚴格按照規定完整編制各級次預算;對決算草案多列支出、少計收入等問題,2個部門和4家所屬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1665.74萬元,20個部門和54家所屬單位調賬16.96億元,6個部門和6家所屬單位完善了預決算編報。

2.關於資金資産管理還不夠規範問題。對賬外存放或套取資金等問題,4家所屬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2024.84萬元,1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將2210.76萬元納入賬內核算,2家所屬單位通過追回資金等整改16.55萬元;對違規理財、出借資金等問題,1個部門歸還原資金渠道920.91萬元,1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收回借款4707萬元,2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通過清退理財産品、嚴格制度執行等整改2.02億元;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問題,5個部門和26家所屬單位已上繳國庫2億元,1個部門和4家所屬單位通過分年度上繳國庫等整改1731.69萬元;對違規處置資産或閒置浪費等問題,12個部門和30家所屬單位通過報批、收回、清理處置等整改2.53億元。

3.關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不嚴問題。因公出國(境)方面,1個部門和6家所屬單位歸還了由其他單位承擔的費用96.5萬元,相關部門將加強預算管理,增強出國(境)團組的計劃性。公務用車方面,相關單位正在推進公車改革,6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已清退、處置違規配備或使用的公務用車54輛,3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完善了制度,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管理。會議和培訓方面,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計劃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7個部門和4家所屬單位歸還了由其他單位承擔的費用235.64萬元。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兼職取酬等問題,2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已清退543.53萬元,7個部門和19家所屬單位通過約談相關人員、停止兼職行為等加強了管理。

4.關於依託管理職能或利用行業影響力違規收費問題。3家單位將取得的收入72.79萬元上繳國庫或退回,5個部門和72家所屬單位已取消違規開展的資格考試、質量檢測、評比表彰等活動,繼續開展的將停止收費,並進一步規範管理。

(三)重大專項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鄉村振興相關資金方面的問題。對土地確權資金結存量大、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率較低等問題,有關地方加快數據匯交進度、及時撥付資金,3個省已撥付資金9.62億元;一些地方通過縣級自查、市級核查、省級統一驗收方式提高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率,其中3個省已頒發證書364.9萬份,青海的頒證率達96%。對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部分業務不符合標準問題,相關機構積極拓展政策性業務,化解存量政策外業務,加大對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其中2個省2018年新增貸款在保餘額中,符合標準的已分別達84%和94%。對一些地方未出臺糞污資源化利用績效考核辦法等問題,相關地區相繼出臺考核辦法;5個縣制定了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糞污資源化利用率,其中3個縣預計將達80%。

2.關於醫療保險基金方面的問題。有關地方通過補充撥付資金等整改9521萬元,完善規章制度8項。對一些地方統籌和保障不到位問題,1個省已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2個省通過深化機構改革完成整改;對125.9萬人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未享受保費補貼問題,均已納入醫保或予以補助;對職工醫保基金未實行屬地管理問題,10家企業的職工醫保已納入屬地管理,其他11家企業所在地方政府已出臺制度文件,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對未及時撥付醫保費用問題,已撥付到位或列入下半年撥款計劃。

3.關於工程項目薪酬方面的問題。有關地方和項目單位邊審邊改、即審即改,已為3.4萬多名農民工發放欠薪5.94億元,處理處分182人。各地積極建立欠薪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週轉金等制度,促進聯合懲戒措施落地生效。

4.關於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方面的問題。對違規獲取或使用獎補資金問題,有關地方單位和企業通過退回資金、統籌不同年度資金、調賬等整改6.3億元。對獎補資金結存問題,有關地方指導企業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加快資金撥付,2家企業已歸還或撥付7.68億元。

5.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問題。各地已整改594億元,處理處分525人次,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494項。對擠佔挪用、違規獲取或閒置空置資金和住房問題,通過追繳、歸還、撥付或調賬等整改416.75億元,有177.12億元已明確使用計劃,將按工程進度撥款;通過清理退出、提高租金、補收差價和完善政策等整改住房1.73萬套,有11.72萬套空置住房已分配使用、明確分配方案或正在辦理手續。對後續監管未及時跟進問題,已對3.18萬戶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取消資格或調整待遇,有2.03萬套住房清理退出、提高租金或補收差價等,追回資金1332.35萬元。對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問題,有693個項目已補辦完善建設審批手續,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四)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方面的問題。

一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問題。對一些地區違規舉債或提供擔保問題,3個地區通過財政資金償還或項目市場化運作等糾正14.32億元。對政府債券籌集資金閒置問題,8個地區已撥付15.95億元,其他地區正加快項目建設。對一些地方落實債務管理要求不到位問題,4個地區通過調整融資模式、補充增信措施、更換融資産品等完善後續融資方式,保障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接續,其他地區正與債權人協商解決;5個地區已完成政府融資擔保情況摸排,其他地區正在推進統計摸排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健全政府債務臺賬制度,做好債務統計監測和報告工作。

二是金融風險防控問題。對國有銀行違規向房地産行業提供融資和個人消費貸款流入樓市股市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有關金融機構通過收回貸款、調賬等整改219.83億元,其餘141.04億元已制定清收計劃。對期限錯配風險問題,有關金融機構依照資管新規調整業務模式,優化産品結構,定期開展流動性壓力測試,壓降錯配程度。對網絡貸款風險管控問題,重慶市將註冊地與經營地分離的機構落地問題納入整治重點,涉及的12家小額網貸公司均已落地重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銀保監會要求限期整改無資質小貸公司校園貸問題,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P2P網貸機構已暫停校園貸。

三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風險防控問題。對一些地方省級統籌不到位問題,4個省出臺了省級調劑金制度或提高省級調劑金比例,2個省加大了財政補助力度。對佔用財政資金等彌補基金缺口現象,有關地方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補撥財政資金等整改。對少繳或欠繳保費問題,3個省補繳3171.36萬元。

2.關於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問題。有關地方已整改154.89億元,推動落實精準扶貧政策措施151項,完善扶貧政策制度185項,處理處分649人次。

一是一些地方扶貧工作不夠紮實問題。有關地方積極推進建立與貧困戶利益聯結,通過收回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加強撥後監督、補簽帶動貧困戶協議等整改10.92億元;對直接發放給貧困戶的3.15億元“造血”資金,通過調整扶貧項目收益分配方案、細化貧困戶幫扶措施等整改;對用於景觀修建、外墻粉飾的540多萬元,有關地方已追回資金、規範資金使用、嚴格項目管理;對資金缺口問題,各地通過借款或統籌資金等補齊缺口2.97億元,並加快項目建設,確保如期完成搬遷任務;對虛報脫貧數據問題,有關地方加大項目招投標、建設進度等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健全接受扶貧捐款等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辦法;對超標準接待問題,相關資金已全部追回,處理處分23人。

二是扶貧政策落實不夠精準問題。對建檔立卡數據不夠完整準確、部分貧困戶未按規定享受補貼等問題,國務院扶貧辦開展建檔立卡數據更新和貧困識別常態化管理,加強與各行業部門數據交換比對;有關地方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子女、危房改造戶等補發或退還費用2.86億元,有的地方還主動擴大範圍自查,促進補助到位。對一些地方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不合理、配套不齊全等問題,國務院扶貧辦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完善帶貧減貧機制,指導各地做好産業扶貧規劃;有關地方嚴格執行易地扶貧搬遷規定,完善産業扶持等配套制度,加快項目建設。對脫貧標準把握不準或未按規範驗收問題,有關地方逐一核查、細化脫貧人口收入計算辦法,規範脫貧退出公示公開程序和檔案管理。對“三區”教師扶貧專項計劃落實不到位問題,教育部商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8〕4號),要求有關地方嚴把支教教師選派條件,確保按時上崗,相關地區正按要求推動工作。

三是地方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推進不暢問題。有關地方健全協調機制,細化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通過約談通報、加強項目調度、完善項目庫建設等,加快方案實施和項目建設進度,下撥使用結存資金、收回盤活無法實施項目資金或結余等88.52億元。

四是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粗放問題。有關地方逐一核實,已追回資金11.17億元,並通過加強後續管理、調整實施方案、完善審批手續等整改15.95億元,處理處分243人;對閒置資金,各地已歸還原資金渠道或收回借款等11.75億元;對長期閒置或未達目標的項目,有關地方通過修補損毀設施、補種苗木、補發物資、落實後期管護責任等整改2.66億元。

3.關於污染防治資金和項目方面的問題。有關地方已整改63.98億元,完善規章制度8項,處理處分8人。

一是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不夠健全問題。湖北王英水庫下游城市主動與水庫管理局和上遊城市溝通協調,將建立聯合整治工作機制,促進跨區域污染防治,上遊養殖企業已完成整改2家、關停4家。農業農村部將打擊電魚確定為“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內容,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電魚設備生産、銷售及電商平臺等開展檢查,沒收、取締違禁漁具;建立漁業行政執法與公安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二是開發管控不夠到位問題。自然資源部啟動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糾錯機制研究,加快編制相關國土空間規劃,推動違規設立的開發區逐步退出;105個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配套設備已經建成。對小水電開發強度較大問題,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聯合開展長江經濟帶農村小水電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全面排查,水利部派出10個工作組在全國開展農村小水電建設管理專項檢查和調研;有關地方組織推進小水電整改拆除。對5個國家重要湖泊水質問題,有關地方突出抓好總磷總氮控制,加快化工企業關停,開展印染、電鍍等行業整治,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打造環湖生態保護圈。

三是專項資金和項目績效不高問題。有關地方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統籌盤活、補撥資金、終止合同等整改63.98億元。對項目未按期開(完)工或建成後效果不佳問題,有關地方倒排工期,加快施工進度,其中88個項目已開(完)工,5個已建成項目開始發揮效益。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製造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夠完善問題。除已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的行業外,稅務總局還將繼續選擇條件成熟的行業納入試點,擴大政策覆蓋面。各級稅務機關創新發票服務舉措,為納稅人升級開票系統、變更稅控設備、領用增值稅發票等提供便利,並做好輔導和培訓。

2.關於一些地方營商環境不夠優化問題。對“放管服”事項改革不到位問題,2個省已整合13項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2個省已清理5項前置審批,2個省停止或減少2項行政審批,4個省實現建設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和服務,1個部門所屬單位取消其違規批准的行業技能鑒定資格。對違規繼續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問題,2個省的3家單位公示停止3項收費,清退184.95萬元、上繳國庫1202.79萬元。對收取或轉嫁費用問題,12個省的相關部門已停止收費,退還費用1.59億元。對違規預留或未及時清退企業保證金問題,9個省全面清查、逐筆梳理,已清退6.55億元,其他保證金正在聯絡相關企業辦理清退手續。

3.關於一些重大工程項目推進較慢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細化“十三五”規劃綱要相關專欄的具體任務,已分解細化10項任務,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有的已將重點區域明確到縣級單位;13項任務已完善規章制度,健全監測監督機制。

4.關於創新創業相關制度還不完善問題。科技部等5部門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等文件精神,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8〕210號),對清理範圍、方向等作出具體部署。對專利授權轉化率低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相關措施,著力破解影響創新創業發展的政策瓶頸,教育部等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資産評估項目備案。未對外投資的6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有4支已開始投資運營,另外2支正在積極尋找投資對象。

5.關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安全管理未有效落實問題。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推進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加強統籌協調,有序推動相關工作,正在研究制定國家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管理辦法,推動解決多頭審批、信息孤島等問題,並會同財政部、中央網信辦對政務信息系統資源共享和網絡安全要求落實情況進行聯合考核。國務院辦公廳分批次印發國務院部門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對整合共享和清單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並納入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內容,推動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6.關於淘汰落後産能不夠到位問題。吉林、雲南制定計劃並組織分批次清理,其中吉林30萬噸産能煤礦已關閉,雲南315萬噸水泥産能已停産,另135萬噸水泥項目已完成産能置換。

(六)金融和企業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相關金融機構已整改1489.05億元,中央企業已整改127億元,共完善規章制度2023項,處理處分1996人次。

1.關於改革試點任務未及時完成問題。涉及的9個具體問題中,有8個通過加快制定企業改革實施方案、修訂制度落實董事會職權改革試點等完成整改。

2.關於違規決策和經營問題。對違規辦理業務、向“兩高一剩”行業融資、虛增存款規模等問題,有關國有銀行通過收回貸款、調賬等整改1488.66億元,其餘724.72億元正按計劃逐步清收。對中央企業多計利潤問題,涉及的194個具體問題中,有189個通過調賬、補稅等完成整改。對違規決策造成損失和風險等問題,有關企業通過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決策及風險控制體系、落實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等進行整改,共完善制度1165項,增收節支和統籌盤活資金97.47億元。

3.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相關中央企業和國有銀行要求責任人員將旅遊、兼職取酬等費用退回,並通過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嚴肅追責問責,追回或歸還資金6227.88萬元,處理處分622人次。

(七)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

有關部門正在組織調查或已立案查處,並針對線索集中領域研究完善改革舉措,加大整頓打擊力度。對侵吞扶貧資金問題,已追繳、核減資金3658萬元,剔除優親厚友、識別不精準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處理處分責任人81名,完善制度6項;對涉眾類金融亂象,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部署全國非法集資案件處置3年攻堅工作,有關部門和地方共同研判風險、強化源頭治理,完善監測預警、向社會發佈風險提示,做好查處、維穩等工作;對偷逃稅問題,稅務總局組織查補稅款247.70億元,配合公安機關抓捕75人,並進一步加強成品油、白酒等消費稅的徵管;對國有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已處理處分30人,挽回損失2億多元,進一步建立健全資産處置、投資融資等重大決策制度,制定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等。

(八)審計建議落實情況。

1.關於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的建議。一是財政部等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合理確定地方稅種,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加快非稅收入立法進程,推進清理收費改革,適當下放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在基本不改變中央和地方及地區間分配格局的前提下,推進轉移支付改革;積極推動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二是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一步向深度貧困地區聚焦發力,增量資金重點用於“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2018年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同比增長19%,規模為近年最大;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大創業投資稅收優惠實施範圍;保障和改善民生,鞏固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三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推進構建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完善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硬化預算績效管理約束。

2.關於夯實基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建議。一是有關部門進一步鞏固“放管服”改革成效,財政部集中公佈了全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加大亂收費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做好涉企收費投訴處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全面梳理行政審批及核準事項,新取消1個行政許可事項;稅務總局推出多項“營改增”配套政策措施,開展多輪政策輔導,幫助納稅人更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二是持續轉變國資監管機構職能,深化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中央企業整合重組;進一步優化産業結構,嚴控非主業投資和金融業開展,促進中央企業做強做優實業主業;推動去庫存、清應收、降杠桿,減少企業法人戶數、壓縮管理層級。三是推進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修訂完善科研資金管理制度,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改進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和評價制度,切實增強科研人員成就感、獲得感。

3.關於完善打好三大攻堅戰相關措施的建議。一是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有序推進隱性債務存量化解,制定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等辦法,健全債務管理長效機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深入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取締非法金融機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規範整頓“現金貸”等互聯網金融,並出臺一系列文件,彌補制度短板、提升監管效能;已在全國層面建立並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二是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著力解決“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建立扶貧、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豐富和完善扶貧開發大數據,推動信息共享和政策銜接,形成監督合力。三是進一步擴大橫向生態補償試點範圍,有關地方共同實施赤水河流域跨省橫向補償,有的制定了省內水環境、水污染等生態補償制度;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修復和污染源頭治理,對國家重點湖泊生態保護項目開展精確調度,嚴控投資方向和工程質量,著力改善水質。

4.關於健全激勵幹事創業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議。一是有關部門結合深化機構改革,正在清理、修訂現行法規制度,將經實踐檢驗效果良好的經驗和做法予以固化。二是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充分調動和激發幹部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三是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和完善權責清單,如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完善權責事項辦事指南,將權責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大廳一口受理、網上辦理、全程督辦,減少自由裁量;海關總署印發《海關權力和責任清單管理辦法》(署法發〔2018〕58號),實行動態調整,並制定權力運行流程圖,方便群眾辦事。

三、其他正在整改中的問題及下一步安排

除上述情況外,由於體制機制改革、客觀環境變化及歷史遺留等原因,部分問題的整改仍在持續推進,尚需一定時日。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涉及重大改革事項,需通過深化改革穩步推進。如對具有指定用途的轉移支付佔比仍較高等問題,其徹底解決有賴於現代財政體系的健全完善,短期內難以一步到位;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不夠完整問題,由於部分中央部門所屬企業産權歸屬不清、主營業務不突出、市場化程度不高,需逐步納入預算範圍;對部分“放管服”事項改革不到位問題,由於涉及地方部門職能調整劃轉,個別地方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各信息系統尚未完全實現互聯互通。

(二)涉及較複雜外部環境,需結合實際審慎處理。有的問題是長期形成的,有的問題依存的政策法規有所調整,有的對應的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整改時不宜“一刀切”,需要根據形勢發展變化相機抉擇。如對少繳或欠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有關地方將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處理;對部分地方欠繳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等問題,因國家政策調整暫時不宜追繳,一些財力薄弱地區重復申領的補助資金,已統籌用於公益林管護、生態補償脫貧等,無力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開發管控不夠到位問題,一些開發區的形成具有長期性,需分階段有序清退。

(三)涉及多部門或多主體協調,需履行相關必要程序。如對部分中央部門出租出借房産、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等問題,需有關方面進一步厘清産權關係、審批資金清繳手續等;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問題,由於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程序複雜,加之前期準備不足,有關部門補齊手續的過程較長,短期內難以整改到位;對違規舉債或擔保問題,因個別地區受財力限制、需履行相關程序等,正與債權人溝通協商;對國有資産損失問題,有關中央企業正在通過經濟手段協商解決或申請強制執行,也需要履行仲裁或司法程序。

對這些問題的整改,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已作出安排和承諾。一是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對重大改革事項,結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形成管當前、利長遠、可操作性強的意見和方案,並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對一些具體事項,待機構改革到位後,儘快推進整改。二是加快有關工作進度。分類施策,對整改難度不大的問題,加快相關工作流程,爭取儘快整改到位;對歷史遺留或涉及訴訟等問題,加強與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等溝通協調,穩步推進整改。三是加強跟蹤督促檢查。審計機關將繼續加強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進一步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推動有關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確保整改效果。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的指導和監督,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附件:1.相關部門關於重點問題的整改情況

   2.中央預算單位2017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結果公告問題的整改情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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